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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yangguangbianchang 2011-01-28 16:46:44 (编辑组稿/毕晓宁) 总第093期 放大 缩小

当年一首《常回家看看》风靡大江南北,一语道出了父母盼儿归的心声。这本是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却要写入法律、强制执行。

日前,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出炉,其中备受公众瞩目的是,草案中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的内容纳入法律条文。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引起广泛共鸣的“常回家看看”,将不再只是一种企盼,有可能变成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草案一出,引来各方热议。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崇礼尚孝,“百行孝为先”,孝道不仅是传统道德行为的一条重要准则,更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长盛不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的生活、就业观念和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在父母身边的少之又少,过去“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已经时过境迁了;而且现如今就业压力和生活成本日益增加,让很多人“常回家看看”如此平常的心愿也成为奢望。

根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截止到2009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900万,而其中有一半老人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尽孝之法早有先行者

早在2004年,南京市“老龄委”主任就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让不孝敬老人的逆子受到严惩。

同年,成都市一位律师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据他调查,对于如何尽“孝”,我国仅有婚姻法略有涉及。他表示,如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以使为人父母者都能安度晚年。选题提出:“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一旦“不孝”将“终身禁入”……这些建议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争议也随之而来。普遍认为,其用意虽好,但操作性不强;但也有人拍手叫好,称制定“孝法”,有利于社会稳定,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而2008年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此项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质疑的声音很强,当年8月,该草案还是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八旬太婆打官司只为“多见见儿女”

日前有网友在网上发起了“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网友感叹:“这辈子我也许只能和妈妈相处了25天了,我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1次。我妈妈今年55岁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在她最孤独的那30年里,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也就是25天,还不到1个月,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

家住武汉市硚口区一家高档老年公寓的吴婆婆今年已经81岁,因为早年离异,住在老年公寓已有上十年了。近日,她突然将自己的3个子女告上法院。据吴婆婆介绍,自己早年感情生活颇为坎坷,先后结过3次婚。如今,年事已高,3个子女却因为她的多次婚姻对她成见很深,谁也不愿意赡养。

吴婆婆社保、医保齐全,小有积蓄,可以说是衣食无忧,但每次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她就十分眼红。跟儿女联系,总是推说“工作忙”,很少来探望。无奈,吴婆婆想到了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方式,来到江岸区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她要求的“赡养费”并不高,每月只要支付200元。“我只是想以每月支付赡养费的形式,能够每月见到子女们一次。”

江岸区司法局法律专家表示,吴婆婆对3个子女有抚养的事实,子女们有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江岸区司法局已为吴婆婆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将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支持方:

此举体现难得的立法分寸感

近年来,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有效地改善了老龄人口的物质生活,而传统几代同堂的家庭结构的解体,却反向性地助推了“精神赡养”的迫切需求。现实中老人们甚至不得不被迫求助于法庭的强力制裁,用“判决”要求儿女回家。

如今,父母这一温情期许即将入法,社会各界反应却大相径庭。很多人认为,这种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讲,“精神赡养”入法,的确有其值得称道的地方。它树立了刚性的标杆,让法庭在判决“不回家看看”案例时不至于陷入无依据的尴尬局面。

更加值得肯定的是,对于“常回家看看”,新老年法(草案)只是要求“不得”、“要经常”,这无疑体现出了可贵的立法分寸感。顶着巨大生存压力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绝大部分不是没有孝心,而是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常回家看看”;这也在客观上要求粗线条的法律不能贸然介入过于“细腻”的生活,譬如什么时候回家看父母、多久看一次父母等,而新老年法(草案)中类似条款的鼓励意味无疑恰好契合了这一点。

那么,“精神赡养”到底该怎样实至名归?这显然不是一个可简单作答的问题。除却法律的约束,还有待于传统养老模式的破局,譬如让养老产业化、扶植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完善社区建设,“不孝顺,令其无地自容”的风气若能形成,“常回家看看”便将蔚然成风。

也正因为如此,鼓励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有利于维护传统的公序良俗,依旧保有清晰的法律与价值导向,这无疑是指的赞誉的值得赞赏的。

“常回家看看”入法无须过度阐释

民政部官员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两种观点最为常见,一是道德不能依靠法律来强制,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形式上或许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一是为人子女者抱怨:不是不想回家,而是没时间回家。很多人常年疲于为生计奔波,陪伴父母甚至成为一种奢望。然而,为什么我们要对“常回家看看”做那么多过度阐释,却唯独不愿意反求诸己,将之视为一种对子女责任的提醒?因此,那些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论较真,那些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理性诉苦,其实更多只是为评价而评价、为抱怨而抱怨。

只要我们愿花心思,总能抽出或多或少的时间,而父母对子女又是那么容易满足。毕竟,确实还存在着少数不孝的子女,不是因为没有时间,而是缺少照顾父母的起码责任意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那些绝望的父母来说未免不是一根救命稻草。

说到底,“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是为了要惩罚谁,而主要是对子女责任的一种提醒,同时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必要保护。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带着质疑的眼光去做习惯性的过度阐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最大可能更好地去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如此则立法效果达到矣。

过半受访老人称有必要纳入法律

据了解,目前湖北武汉市老人空巢率在25%以上,人数达30万。这些老人对这一条款怎么看?他们会不会从此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53%的受访老人认为该条款“有必要或十分必要”,可以有力约束“不孝子”。

受访老人中,93%的子女都在武汉,但每周能来看望的不足35%,15.4%的子女一年甚至几年都不来看望一次;在“希望子女多久看一次”这一项中,65%的老人选择“每周一次”;谈及“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有46%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7.6%认为“有必要”;“会因子女长期不来(一年以上)看望而使用法律吗?”近五成的老人表示:“肯定会”。

90岁的田爹爹说,儿子不孝顺,当然要告。他认为,对于不孝顺的子女,此条款可起到约束作用。78岁的刑秀兰老人有两儿两女,一拿到问卷就泪流不止。2007年她住进福利院,期间曾中风两次,但两个儿子一次也没有探望过她。由于房产分割不均,四个子女与其反目,两个儿子更是连父亲的葬礼都没有参加。“我多年没有见到小儿子了,希望法律能帮我‘找回’儿子来”。说到这里,老人泣不成声。$nextpage$

反对方:

法定“常回家”管身不管心

1999年春晚,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红大江南北。优美的歌声描绘出一幅幅温馨的画面,像一双温暖的手撩拔游子的浓浓孝心,让无数漂泊他乡的年轻人心酸不已,恨不能立时飞回家门,扑进父母的怀抱。

又是一个岁末年初,法律应时应景,将要求子女“常回家”将写入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然而,有人认为,孝心属于道德层面,法律是约束不了的。中华民族提倡孝道、讨论孝道的传统源远流长。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给长辈一般物质意义上的供养只算是“身”养,谈不到孝;让父母欢快才是“心”养,才是真孝。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意义的“常回家”以看老人为手段,以尽义务为目的,心里没有老人的子女就算回了家,也是人在心不在。

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增多,与儿女分居很远,甚至跨海隔洋的“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但是,“空巢”老人增多的问题可以用提高社会集中养老能力,或组织和发展义工等途径来解决,或从时间和经济上尽量给与父母分居的子女多提供省亲的便利等等,绝不能通行法律手段强制子女常回家看望老人。

这条草案的出台,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最好别成为法律。孝心可以靠感召、靠引导、靠示范,就是不能靠法律。法律仅仅能约束和惩治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孙,迫使他们拿钱、出力,但这又是题外话了。

亲情空白不能用法律填补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家庭规模的日趋小型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专家预测,50年后中国老人家庭的空巢率将达到90%,空巢家庭将会成为最突出的老龄问题。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随着年龄增大,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孤独寂寞感也增强,上海有5%到15%的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从各地有关空巢老人的新闻报道来看,有老人在家中悄然死去,很长时间才被人发现;有老人为让儿女回家而故意挥刀自残;有老人为让子女常回来看望自己,设立“子女探望奖”;有老人在节日付费请子女回家吃“团圆饭”……

草案虽然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但并没有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后果。也就是说,这一规定只是一种鼓励引导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义务性的规定,违反这一规定也未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没有强制约束力作为保证,此举恐难免沦为一场道德劝诫,难解“空巢老人”的寂寞与困难。因此,缺乏强制力的“常回家看看”,很有可能沦为一场一吹而过的耳边风。

显然,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在帮助解决空巢老人生活困难上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老年社会服务建设,兴建社区服务网络,完善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为老人服务,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

美好愿望忽略艰难现实

近年来,中国在快速转型,社会在剧烈变迁,“常回家看看”的稀缺正是这种转型与变迁的负面产物,而这种稀缺的背后,蕴藏着一言难尽的艰难社会现实。如今的70后和80后都已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高压锅”阶段,平日里应对工作、生活、学习和婚姻的重重压力,已经是焦头烂额、疲于应付,如今还要依法“常回家看看”,感觉实在有点“力不从心”:一是缺钱,二是缺时间。他们直言“不是不想回而是不敢想”。

网友表示:“谁不想在父母的跟前承欢膝下?谁不想做个孝顺孩子,让父母骄傲?可是不挣钱,整天呆在家里,父母也不会愿意的;自己连自己都照顾不好,怎么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母呢?”有时间没钱不现实,但有了钱又怎么样呢?又有网友说:“我倒是很想守在父母身边,但是天天上班,平时连个假期都没有,而且还有孩子要上学,哪有这个精力啊?”可见,“常回家看看”有钱没时间也是白搭。

比如房子,如果父母和子女能够住在一起,则探视问题就变成了一个伪问题,但现实是房价高企,子女连自己结婚的房子都买不起,遑论为父母迁居?有个说法叫“一碗汤的距离”,儿女与父母的最佳居住距离是送一碗汤不会冷那么远,试问如今有多少儿女有条件实现?当然,儿女可以选择不往大城市挤,留在乡下或者小城镇孝敬父母,但在地域、城乡差距如此之大的社会现实下,这无异于要求子女为了父母牺牲前程,先不说子女意愿,为人父母者又有几个能忍心?

比如休假,有网友说“常回家看看”更应该写入《劳动法》,而不是《老年法》,此说其实大有道理。对无数赴外打工者来说,双休日这样基本的休假有时候却很难得到保障,更别说年假、探亲假。所以结果就是,每年全国人民只能挤在春节、“五一”、“十一”这几个法定长假期间回家探亲,导致一票难求、一路拥挤,回家之途仿佛受罪之旅。近年来虽然火车提速,高铁、动车运行,但便宜的绿皮车也逐渐消失,票价随之上涨,高昂的回家成本对于那些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一笔沉重的负担。

表面上看来,“常回家看看”是《老年法》涉及的一则条文,但背后反映出的却是深刻的社会现实。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想改变现状,其难度更甚于进行一场医改、教改级别的社会变革。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指望法律能解决“常回家看看”的问题,无异于望梅止渴,而如果其他一系列重大民生问题取得进展,中国人的整体幸福指数获得提高,说不定问题反而会事半功倍、迎刃而解。

链接:

世界各国的养老方式

日本:号召老人下乡发挥余热

众所周知,日本是老年人大国,其老龄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堪称世界第一。为此,日本从政府到个人都非常重视老龄化问题。同时,整个社会也在积极发展养老事业,以满足越来越多的老人的要求。

由于日本劳动力不足,老年人的“余热”已经再次得到社会重视。很多大公司推出退休人员再聘任制度,让老人发挥余热的风气正在形成。除了为老年人提供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所和机会,以减轻社会负担,日本政府还推出了“看护保险”,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是行动不便、患有痴呆症的老人提供完善的服务。事实证明,其效果十分显著。

美国:“家园共享”结伴养老

对于那些在意老迈亲人独居的迁居者来说,一项叫“家庭共享”的社区倡议可能帮助他们得到慰藉。美国芝加哥老龄化办公室在早些年就推出了“家园共享”计划:将60岁及以上、年龄段相仿、又有兴趣共享一个家的个人以合得来为前提进行甄选和配对。由四个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此项目,计划在第一年里配对成功30对。发言人米切尔认为:尤其是针对人群当中的老年阶层,这不失为一个既能建立友谊又能减少家庭开支的好办法。

英国:异地养老

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水平较低,英国老人把本国的住宅出售后,可在西班牙或南非买到面积更大或质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德国:养老有四大支柱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德国现有人口约83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目前,德国的老龄化程度已处于世界前列。

据了解,目前德国老年人主要有5种养老方式:第一种是居家养老,老年人在自己家中居住,靠社会养老金度日。这种形式最普遍;第二种是机构养老,占5%~7%的比例,即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等对老人进行全方位的照顾;第三种方式是社区养老,正在成为主流。这正好与德国政府开始实行的“就地老化” 制度相吻合。这种办法强调对老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进行全面服务,且都在社区内进行,不脱离原有社区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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