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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平安」的「公安」已沦为金钱「保安」?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文/毕书之 总第040期 放大 缩小

要说收钱的公安人员“法律觉悟不高”,不知道自己干的事很不妥当,那纯粹是说瞎话:跑到内蒙古辖区内开会,热热闹闹的座谈会会场没有悬挂任何标语,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警惕性还是很高的嘛!只不过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底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到底还是被“捅”了出来。

估计大柳塔分局干这事儿之前,还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最终说服自己义无反顾地向煤老板“化缘”,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这话是有潜台词的,没钱不好办案,就不好保护辖区内近百个煤矿的安全,而你想获得安全保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查了很多资料,实在找不出“公安缺钱让煤老板赞助”的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在哪里,估摸着是大柳塔分局同志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自己的发明?

 更有意思的是,还有人“现身说法”,积极诱导:估摸是一位提前打过招呼的集团公司副总做了“动员”发言,“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召开平安协调座谈会为公安分局集资,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虽然名义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实际是对我们个人利益加强防范。”——这话说得相当有水平,马上把煤老板利益与公安警察的利益捆绑到一条船上了:要让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要让公安出力保护煤老板利益,就要给公安出点“血”,多买几部车,多发一点钱。但如果这些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反面的逻辑就是——你不肯参与集资,你煤老板的人身、利益受到侵犯,就别怪公安队伍“无心顾及”啦!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我们难免要怀疑:出售了“平安”的“公安”,会不会沦为金钱的“保安”?

其一,在收取了煤老板的赞助费之后,会不会成为煤矿非法经营的“保护伞”,对煤矿混乱的经营与治安情况“睁只眼闭只眼”?其二,对于没有交赞助费的,会不会有事没事故意找麻烦?像吴思先生所描述的“选择性执法”那样让他们处处难受,最后只能乖乖地就范?其三,在收取了这笔赞助费之后,公安权力还如何保证公共性?记得在2006年山西煤老板赞助警务直升机之时,便有人提出质疑:对警方而言,最大的公正前提就是不为除“皇粮”之外的任何利益所动,自断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链,作为国家公器的警察部门能否打开与社会利益集团联姻的闸门,打开这种闸门会否有助于警察公正执法,秉公办案?还有就是,以前缺乏经费的公安局,是如何做到“保一方平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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