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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垮桥事故责任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审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黄鹏 总第027期 放大 缩小

2008年5月8日,由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志华在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正科级干部、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超越职权,导致凤凰堤溪沱江大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降低了主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吴志华在担任凤大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期间,非法收受与其有被监督关系的凤大公路各标段项目部及监理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副院长田林峰担任审判长,庭审进行了一天。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本案将定期宣判。

新闻回顾: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许,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和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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