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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一“矿官” 三年敛财千万数罪并罚被判刑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殷晓章 总第027期 放大 缩小

在短短的三年时间,(河南)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完成了从一无所有到身家千万的转变。他凭借手中权力先“查封”无证矿口,再逼迫矿主低价转让,自己则幕后购买,非法开采。非法交易达1680万元,偷税225.3万元。

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偷税罪一审判处熊

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矿山执法人员是如何“发迹”的?熊胜克权力滥用的背后暴露了什么?5月7日,记者赴汝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利用职权初尝甜头

在担任原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前,熊胜克在当地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

1988年,熊胜克毕业于洛阳市的一所地质中专,同年被分配到汝阳县地质矿产局工作,成了一名普通职工。

熊胜克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父亲是县城一家单位的干部,母亲务农,妻子也没有职业。作为一个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为了挣钱养家,熊胜克买了一辆汽车在矿山拉矿石。

和矿老板打交道时间长了,熊胜克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王坪乡矿产资源丰富,有铅、锌、钼、铜、铁、煤等数十种矿藏,仅铅锌采选企业就有30多家,熊胜克开始从这里发迹。

2003年底,身为矿山执法人员的熊胜克,入股李某于2002年兴办的汝阳明仁选厂,他占30%的股份。

2004年2月,35岁的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他的身份由职工变为聘干。

 为了独自经营明仁选厂,熊胜克利用手中权力威逼其他3个合伙人退伙,最后他出资150万元,将汝阳明仁选厂、汝阳金川铅锌矿收购到自己手下,单独经营。时间不长,熊胜克又出资将拥有10%股份的汝阳硐沟铅锌矿归为己有。在收购过程中,熊胜克没有办理采矿权转让和登记手续。

2005年6月30日,汝阳县原土地局、地矿局合并成汝阳县国土资源局。这年7月,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负责王坪等两个乡镇的矿山管理。

尝到甜头的熊胜克开始挖空心思利用职权敛财。

先查无证矿后自己开采

经过深思熟虑,熊胜克决定直击矿老板们的软肋,对“无证经营”者下手。

于是,王坪乡宝丰村的西洼铅锌下矿走进了熊胜克的视线。西洼下矿和上矿合用一个采矿证,属于非法开采。

2005年7月,熊胜克暗中授意张某在该矿区域内开采矿石,见张某与西洼矿主发生“纠纷”,他便“从中调停”。与此同时,又以“一证两口”不合法为由,多次派人对西洼下矿进行查处。矿老板被逼得没办法,只得转让西洼下矿,这正中熊胜克下怀。熊胜克暗中出资160万元让张某以其名义买下,自己开始攫取非法利益。

此法奏效后,熊胜克又把目光瞄向了王坪乡境内的清凉寨上矿。清凉寨上矿也是一个铅锌矿,由刘某经营。探矿证已到期作废,属于无证开采。

2005年10月,熊胜克与李某等商议购买清凉寨上矿。正在他们准备着手实施时,当中有人插了一杠子。熊胜克以此矿是非法开采,最近要对其查处为由,阻止了此人的购买。接下来,熊胜克又以封矿为由,逼刘某出售,最后他们低价购买,自己非法开采。

熊胜克连自己的合伙人也不放过。清凉寨上矿只要产出品位较高的矿石,熊胜克便强行将矿石拉到自己经营的选矿厂,不与合伙人商谈价格,不算账,自己说了算。其他三位合伙人无法忍受熊胜克的骄横跋扈,多次与他发生争吵。

一天,三位合伙人对熊胜克说,清凉寨上矿作价160万元,我们给你40万元你退出吧。熊胜克听后,冷冷一笑说:“我退出你们三个也干不成,你们要是干成了,把我的头割了。”

熊胜克的话不无道理,他大权在握,此矿又是非法开采,离开熊胜克的庇护,他们寸步难行。2006年初,三人每人拿到40万元后退股,清凉寨上矿由熊胜克独自经营。

带着打手报复举报人

慢慢地,熊胜克已经拥有“四矿一厂”,害怕事情败露,熊胜克经过了精心伪装。

2005年下半年,熊胜克以他父亲的名义成立了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后来,他把“四矿一厂”全部放在洛阳福鼎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各项手续都写着他父亲的名字,实际上自己在幕后经营。二审时,熊胜克仍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自己并没有参与经营,自己是违纪而不是违法。

王坪乡的群众告诉记者,熊胜克手下还有一帮打手,谁要是得罪了他,就没有好下场。

因为熊胜克的明仁选厂污染严重,离选厂较近的孤石村群众更是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2004年10月,孤石村村支书史海军和群众向洛阳媒体进行了反映,记者调查后进行了曝光。这下子惹恼了熊胜克,他开车带着一群打手来到孤石村进行报复。在史海军家中,他们把他痛打一顿。最后熊胜克赔了1万元了事,而选厂依然在生产。

因为排出的污水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极大危害,2005年4月,孤石村村民周黑旦等人阻止熊胜克的选厂生产。熊胜克带人又将周黑旦打得住进了医院,最后熊胜克赔偿3000元。两次暴力事件,使当地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2006年4月,熊胜克又升任矿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一职,管理着王坪等乡镇的矿山秩序治理整顿。

东窗事发源于一篇报道

熊胜克的东窗事发,源于《中国环境报》的一篇报道。

2006年5月,该报记者闪朝晖接到汝阳县群众的举报,该县的王坪等乡镇分布着170多家采矿企业,它们大多未经环评、证照不全,属非法开采,闪朝晖来到汝阳采访。

感到风声不对的熊胜克在这年6月,将自己经营的“四矿一厂”以168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为了逃避纳税,他又采用伪造虚假合伙协议、隐匿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

对此,这年7月,闪朝晖又两次来到汝阳采访。

8月16日,闪朝晖采写的《非法采矿“迷藏”捉到几时休》的文章在该报发表,对熊胜克利用职权非法开矿一事进行了报道。

这篇文章被多家媒体转载,引起了当地领导的重视,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也开始介入此案。随后,《关于熊胜克非法买卖、开采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控告书》被省市领导批转到了汝阳县。

这时,熊胜克已在郑州买下房子,户口已迁移到郑州市中原区,正把自己的工作往郑州调。

2007年4月19日,熊胜克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他被逮捕。他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07年10月17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偷税罪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熊胜克作为矿山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占有、经营无证矿山,使国家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86.4万元。熊胜克利用职权非法购买、经营、转让多处矿山,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不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使这些矿山处于非法开采状态。非法转卖国家矿产资源的交易额达16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在转卖“四矿一厂”的过程中,偷税数额达225.3万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0%,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熊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追缴其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86.4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督缺位导致权力失控

熊胜克案发后,很多人质疑,三年来,难道主管部门一点都不知情吗?

2006年7月,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分管监察的副局长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闪朝晖采访时,对闪朝晖提出的熊胜克违法开矿问题,他说,目前没有发现此人有矿口,而且局长办公会也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不能开矿。

但是,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一位领导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说:“听别人说,熊胜克参与开发矿山,也见过一些手续上有熊胜克的名字。”

知情人告诉记者,熊胜克非法开采矿山的规模这么大,时间长达3年,局领导不可能不知道。直到现在,汝阳县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哪一位领导为此受到处分。

5月8日,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熊胜克虽然连科级干部也算不上,但是他的权力很大。他担任原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时,负责王坪等乡镇非法采矿的立案、查处、罚没款征收以及查处无证、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山等违法开采活动。熊胜克任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后,他的职责与担任矿山管理二所所长时一样。他还是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重大要案查处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

5月4日,人民网的一篇《谁帮“大队副”完成了“敛财三部曲”》署名文章指出,虽然熊胜克已经落马,但他大肆敛财背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令人担忧。这既反映出某些公职人员狂热拜金的浮躁心态,放纵私欲,滥用权力,更暴露出了监督机制的脆弱和漏洞。因此,从制度上强化对权力的约束,是防止熊胜克们暴富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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