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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集体腐败案大起底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总第026期 放大 缩小

 

涉嫌主要官员案情进展

●李大伦:被控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2007年4月12日一审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宣判。

●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万元,另有960万元财产来历不明,将于4月23日出庭受审。

●周政坤: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严重违犯党纪。2007年4月被正式立案审查。

●樊甲生:2007年11月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刘清江:2007年5月被正式立案审查。

●雷渊利:受贿721万元,2008年2月22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二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0年。

郴州“电老大”想当副市长

郴电国际是郴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同时也是湖南省最大的独立性地方电网,占据了郴州市中心城区约80%的市场份额。

郴电国际原董事长邓中华一度梦想着更大的权力:“我先是想当副市长,后来又想做助理巡视员,再后来,目标又定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邓中华如此供述。

据检察机关查证,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曾私下许诺让邓做副市长,而邓则多次向李行贿。2004年12月的一天,李大伦约邓中华到苏仙岭散步,途中,李有意无意地说:“在国外的儿子吵着要换辆车。”邓中华心领神会,次日便奉上8万美元。

邓中华与市委书记李大伦“关系好”,成为郴州官场人尽皆知的秘密,邓也常以此为荣。然而,李大伦的突然倒台,将他的美梦都击碎了。2006年6月,“卖官书记”李大伦被双规,牵连出158名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其间就有邓中华。

2006年10月29日,邓中华被“双规”。2008年3月12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中华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李树彪案牵出惊天案

邓中华只是震惊全国的郴州集体腐败案中的凤毛麟角,在此之前,雷渊利、樊甲生已相继判刑,这起集体窝案始发是“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公积金案”

2003年12月29日晚,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在郴州宾馆套房内遇害。不到3个月,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首春青为郴州宾馆保洁员。据其交代,当天他残忍杀害肖鹏金的原因是为了抢得钱财。首春青随后被判死刑。然而,偶然发生的肖鹏金之死却牵出了一起轰动全国的住房公积金案,继而导致了郴州官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湖南警方在调查肖鹏金被杀案时,意外发现肖被害当天,时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的李树彪也住在郴州宾馆,肖曾去过李的房间,因而李树彪被专案组列为嫌疑调查对象。当专案组找李树彪核实情况时,李却如惊弓之鸟,将自己挪用数千万元住房公积金到澳门参赌输得精光一事和盘托出。检察机关遂发现,从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该案影响之大,被称为全国“公积金第一案”。

“三玩”市长获刑20年

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1.3亿公款赴澳门豪赌一案被查处之后,李树彪的顶头上司、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也于2005年4月14日被双规。

雷渊利涉嫌与挪用上亿公款豪赌的李树彪互相勾结,涉及住房公积金批条达5000万元,此外,他还涉嫌受贿、贪污,生活作风腐败。2006年9月,“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雷渊利因受贿721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雷渊利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20年。

令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在长沙被审讯时,雷渊利感叹,“在郴州要数贪官,我算小的,只能排在第12位。”这为此后以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腐败窝案的查处埋下了伏笔。

李大伦案一审仍未宣判

郴州腐败窝案的查处正式启动于2006年6月1日,即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双规”之日。在群众持续数年的匿名和实名举报之下,湖南纪委部门逐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此案于2007年4月12日开庭审理,至今仍没有宣判。

“三不准”部长获刑19年

樊甲生,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8月9日被隔离审查。樊为感谢李大伦在提拔职务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同时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5万元。2007年11月5日,郴州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这位原宣传部长以“三不准”闻名一时。在李大伦被“双规”后,主持宣传工作的樊甲生,指使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联系、合作等。下发对象包括郴州市直单位、新闻机构及各县区机关。

“纪委书记第一贪”后天受审

“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之一,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2006年9月19日被隔离审查。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万元,另有960万元财产来历不明。此案将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独揽矿权,矿山利润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此外,曾锦春通过“监管”干部,为给自己行贿的老板办事,在各级各部门打招呼批条子,通常畅通无阻,获取暴利。

至今仍让郴州市民以为笑谈的是,2006年7月25日,李大伦案发不久,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上,曾锦春抢先第一个发言。曾锦春在发言中怒斥了李大伦的买官卖官问题,“李大伦把风气搞坏了,跟个体老板打得火热,经常收受个体老板的贿赂。几乎所有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都给他送过钱。”曾锦春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反映很大。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但他听不进去。”就在发言当晚,曾锦春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时隔一个多月,曾锦春也被“双规”。

郴州原市长案仍在侦查中

周政坤,案发前为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郴州市原市长。2007年4月,湖南省纪委正式对其立案审查。据湖南省纪委人士介绍,纪委根据掌握的线索初步查明,周政坤在担任郴州市市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严重违犯党纪。

在这之后,郴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兆林因多次向李大伦行贿,并收取他人贿赂。郴州市国土矿管局原党组书记杨秀善、郴州市苏仙区原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原党组书记谢尊平等均由李大伦案顺藤摸瓜被查出严重违纪行为。

郴州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2007年5月被正式立案审查。刘清江涉嫌利用职权干扰“天湖爆炸案”侦查工作,同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郴州市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瑶云、原副检察长徐望实2007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正式执行逮捕,因为在“天湖爆炸案”的处理中涉嫌徇私枉法。

郴州官场先后有100多名干部因牵入李大伦集体腐败窝案遭查处,整个郴州官场几乎被重新洗牌。

(综合瞭望东方周刊、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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