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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幅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袁芝兰 总第023期 放大 缩小

记者从4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缴费人按销售(营业)额0.5‰为基准、采用超额累退费率法分级计征的堤围防护费实行征减,征减后的费率以0.1‰为基准、分级计征。企业之前已缴额多缴部分将以返还或抵扣今后收费。今后,地位防护费何时恢复原征收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决定。

堤围防护费按原定费率的最低标准分级下浮征收

堤围防护费是深圳市为建设和维护河道、海堤、水闸等堤围工程而依法向社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圳市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征堤围防护费以来,得到了企业届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企业申报十分踊跃。截止4月23日,全市已受理缴费22.6万笔,收缴金额1.65亿元,总体征收情况良好。但由于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式比较严峻、压力较大,为积极也能够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调整征收标准或停止征收堤围防护费”的规定,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岸企业销售(营业)额0.1‰—0.5‰分级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实行减收,统一以原定标准的最低标准0.1‰为基准,根据企业销售(营业)额分级下浮征收。

新征收标准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深圳市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后,最高征收标准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全市不同规模的企业均可从中受益,企业减少缴费额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原定每年预计6—8亿元的收缴额降减至1亿多元,每年可为企业减负5亿元以上。按目前的征收标准,与深圳周边城市相比,征收堤围防护费对企业负担的影响很小,对整体投资环境影响不大。水务部门表示,所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将全部用于全市河流综合治理,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推动水环境明显改善,通过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遭受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是企业成为缴纳堤围费的直接受益者。

5月4日起企业可按新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

市政府决定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后,市水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会同地税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征收标准调整后一系列后续问题的觉解办法,确保征收系统的前后衔接和退费、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5月4日正常上班后,企业可按新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是市政府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市水务局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并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企业多缴费用的返还工作将及时启动

此次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4与30日期间多缴纳的堤围防护费,将足额返还给企业。目前市水务局正抓紧会同市地税局、财政局对缴退费的相关方案进行入细致的研究。有关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研究完善相关方案,确保新标准启用后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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