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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疗保障计划 深圳首开先河

gangaotai 2010-12-13 17:07:28 闵楠 总第011期 放大 缩小

曾经听过太多这样的故事:因患白血病无钱医治而放弃治疗、因患肾衰竭而向社会求救募捐、因患病而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多少本可以治疗的疾病因无钱而让小小的生命过早的结束。

少年儿童是弱者,他们的医疗保障责任由谁来承担?是家庭、社会还是国家?

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0-14岁的儿童有2.9亿多人,18岁以下的则有4亿。而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等,都是儿童常见的大病。治愈一例儿童白血病,需要花费15万-40万元;肾功能衰竭则需要四五十万元。孩子一旦患大病,带给家庭的不只是痛苦,还可能是倾家荡产。

 

面对严峻的少年儿童健康保障形势,常有专家呼吁尽快建立“少儿医保”制度。但让人遗憾的是,尽管关于少儿医疗保障,有据可查的政策可上溯到1954年,当时国务院的一个通知里提到,“城镇职工家中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和未成年儿童,可享受医疗费用的50%报销。”但半个多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公费医疗转向社会医疗保险,除了一些公务员和一小部分事业单位中还保留着这种报销方式外,相当部分的企业职工、外来农民工子女有关政策无法顾及,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部分患病少儿因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有的甚至不得不放弃治疗。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强则未来强。因此很多国家都是想方设法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这些国家里,孩子不但和大人一样拥有必要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享受很多更细致的保护。比如日本拥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儿童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附属于国民健康保险。作为儿童监护人,如果参加了国民健康保险或社会保险,被监护人即可享受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而无需另外缴纳保险金;对于学龄前儿童,即6岁以下的儿童,只要进行了登记,持证看病就医不用自己花钱,都是免费。

有这样一个说法,少年儿童就像株株秧苗,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总会遭到病魔的狂风暴雨侵袭,而“少儿医疗保障”就犹如一片绿荫,能够为小苗挡风遮雨,保护着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从这个角度来看,医疗保障从娃娃抓起,不仅仅是为了完善制度,更是在对未来播撒希望的种子。

帮助少儿度过疾病难关,体现着国家和社会对少儿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关怀。

深圳市少儿医保制度正式建立

今天,我们欣喜的看到《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并将与9月1日开始实施。6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情况,标志着深圳市少儿医保制度正式建立。解决患病特别是重病少儿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以来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建立少儿医保制度的呼声很高。为此,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作为一项切实关系民生的实事来抓。许宗衡市长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体市民郑重承诺,深圳今年要建立少儿医保制度,且参保人数年内要达到30万以上,并责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积极参与下,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几易其稿,使现在出台的《办法》更符合深圳市实际,与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切实解决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充分体现了对少年儿童成长的关爱之情。

覆盖范围广:《办法》规定,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户籍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未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同时,为防止挂名参保等问题,并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可参保。

费用报销比例高: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定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一般门诊费用和超基本医疗的医疗费用。为避免轻病住院,少儿医疗保险设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引导分散就医的原则,按定点医疗单位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元。少儿医疗保险还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大幅度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规定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90%。举例说明(均以在少儿医保支付范围内举例)少儿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可报销3760元,发生费用3万元可报销25980元,发生费用20万元可报销178980元。享受这一报销标准的参保少年儿童,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实行财政和少儿家庭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5元,少儿家庭75元,意味着少儿家庭只要每月支付6.25元,在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就能使孩子得到医疗保障。而且还规定了对于低保家庭,参照低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设“等待期”防有病才参保:深圳规定由社保机构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每年9月份统一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收费。本市户籍所有未入学的、未入圆的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每年9月份持居民户口簿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参保人每年缴费一次,每年9月份统一缴费。参保人在每年9月份以外的时间办理参保的,设置了3个月的等待期,即申请办理参保之月起的第4个月才能缴费参保,并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防止有病才参保,没病就不参保的现象。另外,对于刚出生的婴儿设置两个月的“缓冲期”,即刚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保险的时间可以从出生之日开始计算。

据介绍,深圳市少儿医保目前主要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一步相关部门还要针对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少年儿童多发病、常用药的情况,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办法》试行一年后,将根据试行的情况再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待遇水平,在全国已建立少儿医疗保险的城市中相对最高,且侧重了向重病、大病少儿的倾斜,使患病少儿享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由财政补贴总费用150元的一半,即每年每人补贴75元,在全国是最高的。少儿家庭每年每人只需缴交75元,减轻了少儿家庭的负担,同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的少儿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缴交,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确保所有应保少年儿童全部纳入少儿医保制度。《办法》将广大劳务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体现了政府对劳务工的关爱,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发达省市少儿医疗保障的探索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到要重视儿童医疗保险的建立,不过目前我国少年儿童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儿童医疗保险仍然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空白地带。国家劳动保障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出台少儿医疗保险办法,国家也正在加紧制定少儿医疗保险的试点办法。

据了解,虽然儿童医疗保险已经在苏州、珠海、大连等相对经济发达城市开始试点,但是保障还仅限于儿童免疫方面,远远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程度。而上海、北京、成都、河北等省市陆续推行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受到普遍好评,也就是政府、家庭共同出钱,每个孩子每学年缴纳五六十元,享受最高6到8万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北京的少儿互助金今年还将纳入社保范围。

北京:2004年9月,北京市政府决定推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由北京红十字会、卫生局、教委联合设立,由北京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每个0~18岁北京户籍在册儿童缴纳50元钱。两年来,参加人数从67万增长到74万。互助金办公室已经发放了14个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在30%~40%

成都:2005年8月,成都市政府决定在城乡推行少儿住院互助金,由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组建“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每个孩子缴纳40元互助金,利用该市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平台进行管理,财政负担互助金管理经费。当年,全市175万0~18岁的未成年人中,就有111万孩子参加。

  由于该市的互助金是第一年运行,报销的封顶线目前设定在8万元,平均补偿30%左右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还不是太高。但是有了制度,就能看到希望。成都市儿童医院血液科曾经有过统计,以前因为医疗费太高,只有20%的患儿能够住院治疗白血病,现在,靠着互助金以及他们募捐的善款,能坚持住院治疗的孩子达到了80%。

上海: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前身是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建立于1991年。起源是当时的上海市市长朱镕基接到14名白血病患儿家长的联名信,反映他们因为治疗费用昂贵和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们将面临放弃医疗的困境。朱镕基批示:“一定要解决大病孩子的医疗问题。”当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由红十字会、保险机构、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的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1996年,保险公司退出,保险更名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基金,缴费标准从最初的20元,提高到50~60元,报销补偿比例目前已经达到了50%,最高报销额度能达到10万元。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该市还规定,参加互助金的患儿,可以先免交50%的住院预付费,以解家长在孩子住院时要交大笔预付金的燃眉之急。目前该市已有200多万少年儿童参加基金,互助金已经累计为68万人次报销,报销费用达到5.39亿元,白血病等5种大病费用报销补偿近7000万元。

江苏镇江市:从2002年开始将少儿保险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每个孩子根据年龄情况,只需孩子家庭和父母单位共同交纳50~60元统筹基金,就能报销到40%~95%的医疗费用,政府每年还给一定比例的补贴。#p#副标题#e#

未成年人更需“健康救生圈”

据了解,全国目前除了上海、北京、成都等少数几个城市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深圳出台《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外,其他省区尚未有类似举措。

近一时期,各地希望建立互助金的呼声非常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朱宗涵认为,少儿住院互助金虽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它毕竟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自愿的保障方式,不能替代国家责任。

但是我国要建立少儿医疗保障体系目前还存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

1992年4月1日在中国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的四大权利: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公约中对儿童应享有的健康、医疗和社会保障已有明确规定。我国政府已经承诺要承担并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儿童医疗保障的问题。

另外,对少儿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我国20世纪50年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但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作出规定,也未进行相应的改革。但据统计,更多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来的政策。

朱宗涵认为,目前国家一直没有建立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因为多年来,人们根深蒂固地认为,孩子是家庭的成员,是归家庭所有,社会也缺乏维护儿童权利的代言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真正把孩子看做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由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建立完善这一制度,真正体现出国家的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至今都被挡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门槛外,致使这部分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失去了本该享受的健康保障权。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状态是:仅有极少部分有经济能力的家庭,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在校的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孩子,也只是由学校组织参加团体性的商业性医疗保险。这样,每当未成年人罹患疾病,其家庭就不堪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孩子患上重大疾病,要么求助于社会,要么放弃治疗在家等死。如2005年底,安徽省读初中的兄弟俩同患绝症后,因其家境贫寒和没有医疗保障体系的帮助,最终只得做出“抓阄定治”的无奈选择。

以医疗保障体系帮助未成年人战胜疾病,进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公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权”的起码要求,更是确保国家与社会能够持续昌盛的根本。一个社会,若连未成年人的健康权都得不到制度性保障,又谈何未来充满希望?又谈何公民的权利平等?

当今,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障少年儿童健康幸福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父母大多不用为孩子的医疗费用担心,甚至外籍少年儿童也能加入政府的医疗保障体系。我们国家要达到这一水平,还有长长的路要走。

国外儿童医疗保障措施

国际保障协会在医疗保障政策创新研究方面,曾经总结了越南和津巴布韦的经验,这两个发展中国家,在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方面,各有特色,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越南的少儿医疗保险:越南的医疗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成为一项国策。该国以1992年颁布的《医院医疗保险条令》为起点,开始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通过义务或自愿的方式参加医保,逐步达到全民受保的目标。在少儿医疗保险方面,该国从1995年规定,6岁以下的儿童享受免费医疗服务,由卫生部通过公共财政收入负担其医疗费,在推行该规定时,每个儿童的免费医疗费用大致为3美元。 并且规定,对6岁或6岁以上学校儿童,由卫生部下属的越南医疗保险公司推行学校医疗保险。财政的目标主要是巩固建设校园医疗服务,增加预防性医学服务内容,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普及健康知识。一些省市还将财政收入的10%拨付给无力负担保险费的孩子,作为入保费。

津巴布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津巴布韦10年前认识到政府在医疗保健方面无力投入更多资金,相对大范围的社会医疗保险都是由非政府组织主动发起的。该国1945年开始运行的工商业医疗救援组织,主要承担该国的医疗保险,该组织是一个互助性的团体。该国于1994年开始推行普通家庭整合受保方案,在1998年,该方案的成人用户月缴费是6.64美元,经济未独立的未成年人的费用是3.42美元。这项福利涵盖了公共医院和医疗中心门诊或住院护理的全部费用,也包括了私人行医者的医护诊治、处方药、输血、经济救护。同时牙医、康复服务、临床心理、社会服务、精神病诊疗也得到一定补贴。国际保障协会的专家认为,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全民受保,通过为家庭健康寻找一种综合服务的方式,也是一种探索。

在俄罗斯,针对儿童的保险比较多,其中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人寿保险。在俄罗斯,每个儿童都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义务医疗保险单,有了保险单儿童就可以免费接受相应医疗服务。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覆盖面非常广,大部分家庭用不着为自己的孩子担忧。在德国一个家庭中,如果主要收入者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那么孩子将跟随在他的名下,免费享受医疗保险。

在日本,为了鼓励民众生育的积极性,日本各地方政府均实行不同程度的婴幼儿和儿童医疗费补助制度。以东京涩谷区为例,凡是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6岁以下婴幼儿,其就诊费和住院费全部由政府承担,而中小学生如果发生住院费用,也可在事后向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全免的申请。

这些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的儿童医疗保障措施,在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期待着每一位少年儿童都能有完善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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