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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到底算谁的?

yangguangbianchang 2010-12-21 20:01:40 (编辑组稿/李璇) 总第090期 放大 缩小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涉及到了房子、孩子、票子和“小三”等婚姻热门话题,一时间引来众人热议。

《解释三》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角度,对房产分割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解释,对判定离婚纠纷大有好处。但它就夫妻婚前房产以及“小三”争财产等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让许多人很纠结……有人说,这是司法的进步;也有人说,这些新规很伤感情,简直就是“离婚法”。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四大颠覆

第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第三,一方卖房,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则不可以。

第四,只要没做公证,承诺的房产不算数。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变化:没有公正,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支持方:

“公证尴尬”催生恐婚一族

就《解释三》关于“婚前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何影响,哈尔滨市公证处主任助理关艳红介绍,目前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多数都是再婚者,要求明确婚前财产,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房产纠纷等问题。再有就是婚房由一方父母购买,买房的一方家长怕孩子日后出现婚姻问题,所以就要求子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如果方案真的出台,有可能导致进行房产方面的“婚前财产公证”减少!

或成“离婚高企”的推手

律师赵微表示:这个规定的出台可能导致中国离婚率增高。据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共有171.3万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同期增长10.3%。

人类之所以有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持婚姻的稳定就是维持社会的稳定。而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的规定,就普遍道理而言,让本来就不稳定的感情变得更加不稳定,或成“离婚高企”的推手。如果婚前贷款购房属个人财产,那男方贷款购买的房产,可能婚后一直由二人共同还贷。但是一旦离婚,房产则属于男方,跟女方没有太多瓜葛,没有了这笔大额款项的约束,男人是不是更容易出轨?是不是更容易离婚呢?

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新《婚姻法》解释三最明显的就是对婚姻一方个人财产的保护了。拥护方认为这让离婚少了很多的纠纷,这样的纠纷往往将夫妻双方都拖入到旷日持久的财产大战之中。另外,这也挡住了动机不纯的婚姻。所以在不少的媒体采访中,许多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都表示认同和支持。

个人财产权保护的进步

其实,在很久之前就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解决问题了,只不过许多人抹不开面子,或者觉得伤害感情,不会去做这样的公证。有了这个司法解释就相当于为个人财产权上了一把锁。

近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年轻人对于此规定表示支持。26岁的徐勇心里就有“疙瘩”:他与女友打算明年结婚,但对家里几乎倾尽所有购买的婚房心有顾虑。徐勇说,虽说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但这种方式似乎有些不坦荡,也会让女方瞧不起。但如果不公证,徐勇坦言还真有些不放心:“真要是两人感情不和起了纠纷,全家近两代人的积蓄就会被分去一半,家人肯定不好接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年轻人有着和徐勇类似的想法。家住河北潍坊高新区的南方林说,如今房价高,不少年轻人买房子是靠“啃老”,如果权属不公平,两个年轻人的感情问题很容易升级为两个家庭的矛盾。

记者从多个公证处了解到,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量非常少,公证处一年也不过十笔左右,别的公证区也相差不大。而不公证的原因,答案多数还是“谈钱伤感情”。

虽然婚前购房归个人,但一些贷款购得的房产却是在婚姻过程中进行偿还的,如果真正感情破裂,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划分财产。“婚姻当中经济收入复杂的家庭,或者持家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法律工作者刘宪峰对此提出了异议。

能保护许多家庭财产

在今天,房子已经是许多人结婚的先决条件。对于许多经济条件还不怎么好的年轻人来说,父母出资买房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很多父母花了毕生的积蓄给儿子或者女儿买房。但是另一方面今天离婚率高涨,今年10月初民政部曾经出具了一份报告,显示中国离婚率连续30年上升,现在每天有将近5000对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其中,80后的婚姻是最为脆弱的。所以新的婚姻法解释在现实层面上也的确保护了这些含辛茹苦的父母们,照顾了他们的心情。$nextpage$

反对方:

这对婚姻弱势一方不公平

抛开那些如何进行补偿等技术性的问题,公平是在夫妻财产纠纷中一个永恒不变的焦点。在婚姻中,自然是有强势方和弱势方之分的。不管是国际准则,还是传统理念中,妇女都处于弱势的一方。这体现在她们在家庭中付出得更多,她们照顾家人、料理家务,也为家庭丧失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但是这种付出却很难用财产去衡量。

婚姻法新解放纵男人

按照传统习俗,婚恋双方一般由男方置房为多,女方则掏钱用于其他方面。如果这一对夫妻结婚若干年后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抱着孩子离去,有的可能还为生育孩子辞了工,岂不成了“无产阶级”?这样的话,妇女儿童的权益明显被大打折扣。有女性网民质问:凭什么男人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人挣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婚后却一无所有?同理,婚前购房是女方,男方婚姻期间挣的钱都家用了,离婚后让他也一无所有,这同样显失公平。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必然把债务的压力带进婚姻,必然让另一方更多地付出生活成本,这一道家庭伦理的新难题,谁解?

看完司法解释的一些内容,网友们忙为女性鸣不平。网友“不平静生活”认为,这将极大地伤害到妇女的权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净身出户,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产主张权利。”很多女性网友看了《婚姻法》解释后,情绪很是激动“对于女人来说还是不要结婚,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刘小姐对记者说,跟老公结婚时,虽然是老公付的首付,但是婚后月供以及生活的大部分支出都是由刘小姐承担,如果离婚后,自己没有房子的分割权,感觉很不公平。跟刘小姐持同样观点的受访者都表示,尽管新规对于有房一族给予了权益的保障,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者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但是同时也忽略了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

李女士也向记者提出了同样的顾虑,“一旦婚前财产有了明确的分割,担心老公出轨变得理直气壮,婚姻给无房者仅仅提供了居住权,这样是否变相地增加了有房者游戏婚姻的几率呢?”

一位80后的公司白领小张对记者说,“我们结婚之前,我老公从来不吝啬花钱,我想要什么他都会毫不犹豫地买给我,但是当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竟然要求跟我财产公证,这让我非常吃惊,也无法接受,这件事的阴影一直影响着我的婚后生活,最终我们还是离婚了。”

离婚成本变低,破坏婚姻的稳定性

许多婚姻专家和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被扩大化了,这样做让离婚的成本更低了,从根本上其实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在许多的报道中,都提到了日本,日本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的稳定。

保卫爱情,还是保卫财产?

《婚姻法》新规所引发的争议,更多地体现了婚姻爱情所带来的道德底线与法治底线的碰撞。对于一般婚姻而言,在法律的冰冷底线之上,还有无限可能的空间任由你去幻想,去勾勒,去实践。而法律只是保护你在勾勒、实践失败之后,不至于摔得太惨。

当下,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观念日新月异在改革,有些人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必要的,如果有一天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然而没有结婚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这让相当一部分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据某媒体去年的调查,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离婚率为39%;其次为上海,离婚率为38%;第三位是深圳,离婚率约为36%。而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是最主要的原因,然而这3个城市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什么将现代人拉进了越是有钱却越容易离婚的怪圈?如此现象蔓延下去,能维持长久婚姻的家庭真变成了少数,人们不再相信婚姻,不再依恋家庭。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自古流传的是“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妻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都反映了在我们的传统里,习惯于把婚姻和对方的经济状况联系在一起。虽然现在男女平等、夫妻之间经济独立的观念也开始逐渐被接受,但毕竟还没有成为主流,因此中国的情侣一旦涉及AA制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等经济分割问题,往往就会觉得这是对感情、对自己的不信任,自然引发情感危机。

婚恋专家建议,所以在决定财产公证之前,不妨问问自己:你希望这样做,是因为你对对方还没有足够的信任,担心未来婚姻破裂导致财产损失;还是你确实接受财产是财产、感情是感情这样的观念。找到问题的答案,便不会为这个问题困惑了。

《婚姻法》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之甜蜜,法律唯一能做的,是为婚姻双方婚后的“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在这个章程约束之下,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但最低限度的保障。

“《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鲁英表示,这一点她一定要提出来,如此规定,是对《宪法》和《婚姻法》的违背。“如果现在做出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其是‘夫妻平等’趋势的一种倒退。”

结语:

法律管不了婚姻中的一切,但是在我们的人生逐渐被房子绑架的时候,在离婚率和房价一样节节攀升的时候,婚姻法的变动又一次贴着时代脉搏。

在这场争论中,很难判断谁是谁非,婚姻牵扯到爱情、家庭、信仰、法律……将个人财产算得很清楚之后,有很多人都在质疑,婚姻不是合伙做生意,不该如此冷血。

不过有很多人认为现代婚姻中,个人权利保障之后,婚姻反而更加地纯粹,更加地稳固,比如在一个公证处所作的调查中,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八成都是二婚夫妻,作为过来人,他们反倒能更理性地思考个人财产和婚姻之间的平衡和处理。尽管目前看来规定中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有很多细节都做得很不到位。不过在以前是许多人碍于情面,不会选择财产公证,最后出了问题反而不好办了。而改变后是法律让你不得不选,让婚姻双方在婚姻前都理性地思考这些问题,可能更能防止冲动性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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