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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亟需立法

yangguangshixian 2010-12-15 17:48:50 □ 本刊记者 温秀云 总第089期 放大 缩小

网络传播的特点,就在于它能充分实现传播的即时性、针对性和传受双方的互通性,使传受双方实现良性互动,从而让传播效果变得更好。

但网民“隐私越位”频频曝光,充分说明了网络公司“诚信”不足,败事有余。眼下,用户期待安全保障,成千上万的网络公司也该重新“洗牌”。

“企业把赢取最大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标是不对的,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应该回报社会,回报消费者。”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工信部将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敦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

解决纠纷还需回归法律

网络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反映出了中国的网络环境已经到必须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地步。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也需要一些类似《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隐私权》之类的法规出现来规制网络的乱象。

有网民质疑,在腾讯与360开始出现纷争的时候,如果有监管部门适当介入,也许事情不会演变到这一地步。11月4日,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表示,无论从保护软件行业的角度还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在360与腾讯产生纠纷时,有关部门不该袖手旁观。

于国富称,软件主管机关的工信部,不能只管发证,也要对软件进行管理。而且,对于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专门有公平交易处可以管,法院也可以管。如果是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质量监督部门也可以管。

于国富还说,“在360提出‘QQ侵犯用户隐私’之初,相关监管部门就应该行动起来,通过他们的技术分析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真的侵犯用户隐私,要予以制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没有侵犯用户隐私,要还腾讯一个清白。毕竟这款软件的使用者有6亿的用户。”

事实上,尽管软件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也并非无法可依。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都有相关的规定。“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互联网也是要讲法律的。双方的纠纷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才能够真正得到解决。”

隐私权立法亟待弥补

腾讯在此次“升级战”中不仅股市受损,人气也急速下降。其在11月3日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后,引起QQ用户众怒,深圳一网友已就腾讯该“决定”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报道,该网友姓王,4日下午正式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致广大QQ用户的公开信》,在本地媒体上向本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元。

其实,有诉讼想法的QQ用户并不止王先生一人,早在11月3日晚,新浪微博用户发起“我是QQ用户付费会员,我要起诉腾讯,万人微博大签名”,活动参加者高达9000人。但这个活动很快被新浪网取消。

究其原因是,有法律人士称,即便上诉也未必能嬴。因为这与网民隐私权立法的空白、网络媒体监管缺失、企业无道德无自律都有关联。

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面对如此庞大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用户,保护中国网民隐私权的法律却寥寥无几。

对于如何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建议:首先,要明确界定隐私权的内涵。当下只有《侵权责任法》中有涉及隐私权的保护条款,而《宪法》和《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应该通过具体立法来保护网民的隐私安全。其次,包括工信部、工商总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并可以运用高科技提升监管技术。

企业要树德

最后,互联网企业还要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

形容人的这句话也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有才有德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毒品。

总之一句话,如果整个市场处于“三缺”(缺法、缺管、缺德)状态时,不仅仅在网络安全领域,事实上很多行业的竞争也变成了乱争,他们不仅道德丧失,有时甚至失去了底线,没有什么所畏惧也就没有什么不敢做的。

所以,何时能结束“三缺”,何时才能迎来一个和谐成熟健康的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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