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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能否私有化?

yangguangshehui 2010-12-13 17:07:29 □ 本刊记者 堇钰 总第087期 放大 缩小

  如果城市化是必须,则意味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里属于国家的国有土地会越来越多,农村里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会越来越少。从这一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化相当于发起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如果这一进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此轮土改就是一场皆大欢喜的改革。反之,亦然。

   其实,土地问题,无论是对社会主义还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民经济或国民生活,都是个最基本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在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土地制度的问题,它们需要对待的问题是怎样管理土地,怎样使与土地相关的法律细节更加完善,如怎样促进农产品出口、怎样保护本国农业不受外来农产品的冲击,或稳定农民收入使其不至低于城镇市民的收入等等。但在中国,土地制度的问题可以说基本上还没有解决。

  中国的土地要不要私有化?长期以来这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改革开放初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这一问题已议论了30年,而若要从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算起到现在则有近60年了。而目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同时由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大量原本用作种植业的耕地转化为工业、商业用地,或者用于城市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而由此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到北京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的农民中,有一半以上都和土地征用有关。

  对于如何解决这类利益矛盾、整合这类利益冲突,理论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但在讨论如何维护公民或者确切的说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土地私有化的主张逐渐高涨。国内有些研究者持有这一观点,这些人中又以从事经济学和法律、法学工作者居多,而近年来陈志武等外籍华裔学者对此的大力宣扬更是增强了这一观点的影响。他们认为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土地征用制度,只有给农民完全的土地产权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土地私有化会对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有利还是有弊?如同土地对农民有着巨大的诱惑一样,土地私有化同样对下一步的农业改革有着难以抗拒的魅力。但土地问题目前十分复杂,它困扰着农民,也在某种程度上困扰着整个中国。从土地私有化究竟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来看,却是需要加以认真讨论的。

  私有化之论

  中国在土地私有化问题上是十分谨慎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土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可以说,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解决不好会造成成千上万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离家出走,流浪街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土地问题解决不好还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粮食供给问题。

  其实,这些顾虑并不是现在才有。贯穿二千多年传统社会的“重土轻商”之风气,就表明了自古以来中国的为政者,因惧怕土地荒芜造成饥荒而鼓励百姓务农而不是经商的思想倾向。改革开放后,重土轻商的习俗被打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但面对农民的生计和城镇居民的吃饭问题,任何一届政府都不敢轻易做出土地私有化的决定,都想等待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后再来解决这一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伊始,中国的土地制度有过数次变动:土改、合作社、人民公社及改革开放后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一个国家在约30年左右的时间内就有这么多的变化,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中国农业在这段时间得不到大的发展,与当时的土地制度不无关系。

  衡量土地制度适当与否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能促进农业发展,是否能推动中国整体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可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过去的人民公社相比是成功的,但其弊端也愈来愈见明显。从农业发展角度来讲,它限制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限制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从土地的产权角度来讲,它使农民不能行使土地所有权,以致村民与掌握土地产权的村委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也使得征收土地时真正受益的不是农民,而是部分村干部、部分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从促进“农转非”的角度来看,它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得不到完全解脱,总是有土地这个后顾之忧。

  总之,30年的改革使中国农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土地制度问题却好像一个瓶颈,限制著农业和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也限制著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解决土地制度问题事关紧要,意义重大。

  支持方:

  土地私有化是关键

  支持土地私有的一方认为中国城市化问题的症结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他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中国也不例外。

  他们认为:土地私有化,是通过私有化的方式明确农民的产权主体身份,强化被拆迁户与被征地者的主体地位,增大其在征地与拆迁博弈中的筹码。按照这种观点,土地完全归农民所有,农民可以决定卖还是不卖、卖给谁不卖给谁、卖的价格如何,这样农民的权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土地私有化不可避免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夏业良看来,中国的土地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其突破口就在小产权房。他认为,现在已经建设了大量的小产权房,也不可能说国家采取一个严厉的措施把这些小产权房全部铲除,那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破坏,所以说可能最终会被迫地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跟上。他说,有人关心50年或者70年以后的产权,其实没有必要去考虑那么久远,中国的土地私有化,应该是在15年左右后就能够到来,当然这个到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伴随着中国的制度变革这一系列根本性的改变到来的。

  在要素市场上,土地不能进行自由地交易,不能体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产权交易关系,再加上地方政府把土地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其中还有大量的腐败行为,所以房价高的局面得不到根本的改变。虽然政府也觉得房价上涨过多,老百姓怨言很多,对它形成了压力,但是政府并没有拿出些根本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除了产权问题,在中国,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等曾经一度被视为抵抗高房价的药方,但现在公众对此颇有怨言,认为这些房子都到了体制内,“局外人”根本不可能分享。所以,只能建廉租房,廉租房是没有产权的,而且廉租房的规格也不应该高,就是要条件差,要不然的话,人家还去租什么呢?只有没有办法的人才会去租,有办法的、条件好的根本不会去跟人家抢这个廉租房去租。中国的房价问题,不是一个表面的价格问题,它背后隐藏的是一些没有得到解决的制度性问题,尤其是土地产权问题。

  这其实就是回归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单位分配模式,虽然出了一点钱,但是这点钱跟市场差距非常大。比如说国家发改委,他们前不久又盖了一批房子,他们拿到的价格是3000元左右,实际上,那个地段按现在的价格已超过3万,所以说只要10%的价格,他们就能拿到产权。而且他们不少人,早就已经不止一套房子了,而是好几套房子。

  而这个所谓的“保障房”制度早晚要取消,真正的保障就是政府为那些没有办法获得住所的人,提供一个栖身之所,大量地建廉租房,它的租金由政府补贴。而至于能不能买得起房,几代人才能买得起房,政府没有这个义务去管,说是一定要在一代人时间里面,给每个家庭提供一套体面的住房,如果还有这种思维的话,那就是计划经济。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政府只要给人们提供了机会,创造了发展的空间,不制造障碍,剩下的都是每个人、每个家庭自己的事情,到底是一代人,还是两代人,到底是住多大、多体面的房子,都是自己的事。

  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解决房地产问题

  目前中国现行的土地公有制,表面上是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利,但实际上不然,集体没有权利将自己的土地出让或转卖,政府征用哪一块土地,是不需要商量的,因为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这就形成了矛盾。比如开发区、市政建设、商业征地,不法商人通过贿赂官员,降低地价,获得土地后再疯狂炒作让其升值,所带来的成十、上百倍的利润就进了私囊。现在很多人瞧不起农民,因为在一些人眼里,贫困的农民是造成现在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主要源头,但是,一个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农民卖地就成了违法的行为,而农民只靠务农,当然不能象城市里的暴发户相提并论,而且,如果地方政府需要土地时,新浪乐居论坛还可以随意征收土地,随拿随取,农民敢怒不敢言。

  而如果土地私有化了,土地所有权归农民了,政府就不再参与土地的开发交易,发展商不再和政府打交道,而是根据市场的价值让农民得到应有的报酬,而因为土地引发的腐败也会就此终止,那么利用土地成本来提升房价就不能成为借口。

  土地私有化让土地自由进入市场,给市场经济引入新的资本,加快农村的脱贫致富,那么农村的人口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大量涌入大城市,人口减少,消费需求减少,价格竞争就凸现出来,扩大了内需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土地私有化后,受法律保护的土地能够合理的进行开发,还能吸引更多的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不再受政策和时间上的限制,也不会形成大集团发展商的垄断,土地的开发量增多,相对应的住宅项目,商业等就随之增多,供求量增多,那么价格必然会控制在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同时从根本上解除社会不公的危机。

  土地私有化后,农民看到土地的投入和回报有保障,势必带动城市化发展,大量农工就会减少,农村里继续从事务农的农民有更多的土地耕作,而且土地也会比较集中,也会避免现在农村存在承包的土地由于无法开发而荒废的情况发生。

  土地私有化的做法其实就是让土地走向市场化,潘石屹先生在博客中说:市场化让我们住上好房子。我并不反对他的观点,但是,房地产市场化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化,没有土地私有化就没有房地产的市场化,或者说现在的所谓房地产市场化是虚伪的。在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化下,开发商不再从政府手中买地,成本大大降低,住房成本大幅度降低,房地产的热度也将降温,那么买房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土地私有化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

  首先,只有土地私有化才可能促进土地的兼并,并进一步让土地的租赁,委托经营有法律的保障,并最终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而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农业才会和开酒店,建工厂一样,真正成为一个可以投资的产业,才有可能用规模化的经营方式提高产业的毛利。

  其次,只有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农民才可能真正向土地投资。向土地投资多少钱?其实不是个小数目,如果种植经济水果作物,则要有几十年的投资打算,如果种植粮食,则要花钱解决一系列的大规模经验所需的必要启动资金,包括农机,灌溉设施的投资,销售渠道的建立等等,这些实在的或者虚拟的资产都是要真金白银买回来的,如果土地只是租过来的,在投资的这一关口上就极有可能停滞。

  第三,土地私有化是保护土地的所有现行办法中,最为可取的一个方法,土地是非常脆弱的自然资源,这些脆弱性表现在土壤被破坏后很难恢复,地下水资源极有限等等。在美国,有30%的种植土地是从来不翻耕的,因为翻耕会破坏土壤,并使土地的水份蒸发流失大幅升高,而大多数农田都采取休耕的方式,让天地在耕作一段时期自由生长杂草,进行自我肥力恢复。美国农民为何这样珍惜自己土地,是他们觉悟高?显然不是,还是因为土地是自己的东西。而中国的农民在干什么呢?过渡放牧已是小儿科了,现在很多人在内蒙推掉几千年的宝贵的植被保护,抽取地下水,搞大面积的小麦种植业,随着地下水的枯竭,土地的沙化,上亿年的风吹草低现牛羊的景象将不复存在。

  第四,土地私有化,是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资金力量,也是农民进入城市的基本资金杠杆。如何给农民贷款?没有抵押,只有信用贷款,所以农民想借钱进行农业投资,要么没有门路,要么取得的信用贷款少得可怜,而拥有土地后,土地抵押贷款的服务也随之而来,农民有了启动资金,什么事情不能做?而另外一些已经在城市立稳脚跟的农民工们,在出售土地后,这些钱将为他在城市购买一小间栖身之所,促使他们转变为真正的城市人,也是顺理成章!

  反对方:

  土地私有化是陷阱

  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一方认为:一些人借着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的时机抛出“农村土地私有化”是极度危险的!“土地私有化”主张表面上看短期内使一些农民拥有了土地私有资产,农民可以把土地进行抵押、出租、转让等获取财产性收益,或者进行投资获取相应利益等。但是,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民之间发展不均衡和家庭人口不均衡,势必造成农民为了短期利益大肆出卖土地权益而最终成为“无产者”!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私有化结合的后果是富裕的农民大量收购农民土地,造成地主和无产者的对立。

  中国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如果商人和城镇市民参与农村私有土地流转,就会形成全体农民的私有土地被私有商业资本家所囤积和垄断。短期内,农民因出卖私有土地获取了金钱,但长远来看,农民失去了劳动机会没有生存保障!核心问题是,一旦实行土地私有化,物权的性质决定了所有权人绝对的处分权,这是农民失去土地的开始,也是土地集中的开始!由此形成了土地资本家和无产者的矛盾与对立。单纯的土地集中并不可怕,问题是土地资本家获取了私有土地所有权后,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土地资源急剧减少,粮食生产没有保障!

  当然,限制土地商业开发是土地私有化的安全屏障。但限制土地商业开发,土地私有化将毫无意义,因为在农业生产种植背景下,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收益都不是最大的。在此,土地私有化的商业价值就消失了,土地流转不能带来更大的商业增值,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就毫无意义!无论是土地私有化或者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都是以土地价值增值为前提,否则,土地改革将失去必要性和科学根据。如果要发挥土地流转价值就必须允许土地商业开发和利用,这往往是土地集中和耕地减少的开端!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没有足够的土地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人们的生存就没有保障,更不用谈发展了!

  “华尔街金融海啸”戳穿房地产泡沫GDP经济时代后,国内一些主要依靠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地方正在积极努力把房地产由城市向农村扩张。提出所谓的农村土地改革私有化主张,旨在通过农民大量出卖土地、提升农村土地价格的方式拉动农村GDP增长。这种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土地改革观点是极度危险的!

  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工业生产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地价不断攀升,几百万、几千万一面是一般地价。地方的GDP正是由政府大量的出卖土地大幅度提升。然而,这些被地方政府出卖的土地,从农民手中征用时地价低得可怜。《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综合不超过亩产值的30倍。一亩地粮食收入算到1000元和2000元顶天了,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才3-5万。而地方政府出卖一亩地至少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不止。这种表面合法的土地交易过程,却隐藏着严重的不公和欺诈。

  实践中30倍的经济补偿能够解决大量失去耕地农民的生产问题吗?如果9亿农民都以亩产值30倍为计算依据,把所有的耕地都征用,试问13亿中国人都吃什么?我们不能因为粮食价格低廉,就大量的把耕地征用变为商业用地,地方政府获取大量的土地转让收益金,而农民获取可怜的征地补偿。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民从土地征用过程中得到的是亩产值30倍以内的补偿,而地方政府获取的是几倍、几十倍于农民补偿的土地转让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出来了,财政收益多了,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多了,没有事可干的闲人多了,失业的人多了!粮食越来越少了!我们可以非常严重的警告不负责任的地方政府,亩产值30倍不是农民土地的最高限价!这种强权、霸道式的土地价格单方面补偿定价机制侵犯了土地物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新的一轮农村改革过程中,一些极力主张农村土地权属和交易制度改革,主张所谓的土地自由流转和宅基地换房制度,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借机大肆征用农民土地、或者鼓励农村组织以出卖土地作为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短期内农村因为出卖土地收入增加了,但是农民耕地不断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出现严重危机。长远来看,出卖农民土地或者将土地价格不断提高的方式对农村经济,甚至国家整体经济都是危害无穷。

  新的农村改革应当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土地,核心是解决好农民土地被廉价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偏低的问题。应当依法确立土地征用出让金80%的收益属于农民,这是物权所有权原则的体现。排除地方政府占有土地转让收益的弊端,提高农民土地征用后的实际补偿费用,遏制地方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欲望。农村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农村工业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农村土地出卖商品化与城市房地产泡沫经济向农村转移。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逻辑

  “三农”问题不只是中国才有的现象,而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对此,西方严肃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他们的经验或理论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其实,不仅中国,包括日本、韩国等在内的整个东亚,甚至整个第三世界,本来就没有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中孤立存在的农业问题。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农民生计、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稳定这“三农”问题。

  近年来理论界很关注“三农”问题,但不少学者却继续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来套用于国情不同的本土问题。西方学术界主流提出的“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必然导致农业规模经营”的思想,在国内得到普遍呼应,除了利益集团背景之外,部分原因是其在理论逻辑上确实很完整;但把这种理论逻辑直接套用在发展中国家的“三农”问题上,则显然缺乏经验依据。反而是几乎所有人口过亿的大型发展中国家,在继承或采行西方制度之后,普遍受制于耕者无其田和城市贫民窟化,并由此造成社会动乱。

  因此,国内主流学术界实际上是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推导形成了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并加以模型检验;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土地私有化逻辑仍然需要在经验层次得到起码的支持:不论任何主义、制度或政府、领袖,只要发展中国家在不能对外转嫁成本的约束下加快工业化,必然导致农业资源和生产力诸要素大幅度净流出;在这个进程中,由多种复杂因素形成的“三农”困境,不可能靠某个外部引入的激进理论或政策就会迎刃而解。

  80年代不少学者也曾经热衷于依据西方主流理论构建的逻辑来讨论中国农村问题,认为,只要全面实行了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就会有利于土地买卖、自由流转、兼并集中,那就一方面使农业有可能出现土地规模经营、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获取规模收益;另一方面,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和人口会自然被城市化吸纳。于是,新古典和制度学派的理论成为我在农村调查研究中的指导思想。然而,在后来更为广泛的国内外调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从坚信不疑到形成质疑,主要是由于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找不到支持这个逻辑的经验依据。所以,从私有化必达自由化的逻辑看上去完整,实则似是而非。

  土地私有化与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始终没有伴随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化,全球发展中人口大国仅此一例。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二:鉴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目前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还是为了向农民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时,也客观上成为中国历次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

  这两个经验背后,是农民的两个自由。

  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这同仅拥有其中一项即可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与仅拥有一项却又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则是特殊的制度优势。

  因此,在中国人口中占最大多数的农民,有两个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仅需要自由地进城务工经商,也需要自由地返乡务农谋生。只有进入与退出这两个自由得到保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小农会在地方权利与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尽管表面是自愿交易,其实质还是被强势集团所迫。另一方面,丧失了在农村生存的根基之后,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将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

  因此,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尽管深受诟病,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轻的。倘若没有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既然发展中国家都有“三农”问题,也没有任何采用短期的、激进的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先例,那么要缓解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只能立足现行基本制度,走长期的、改良的、新农村建设的道路。核心内容是通过大力推动农民的合作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以综合性的合作社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农民协会,以此实现乡村自治,也就节省了高昂的国家管理成本。

  我国制定了全球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但保护耕地不能光靠中央政府,还要发挥农民在保护耕地中的作用。如果成立综合性农民协会,使组织起来的农民在与地方权力和资本的博弈中拥有谈判地位,就能够保护自己的土地财产。新农村建设强调以农民为主体,对国家战略调整的成功和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基础作用,将会有力地促进地方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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