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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暴力”拆迁

yangguangshixian 2010-12-13 17:07:29 (编辑组稿/李璇) 总第086期 放大 缩小

  自从2003年中国媒体第一次公开报道拆迁自焚事件后,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祈祷类似事件不要再现,但现实却一次又一次让希望变成奢望以至绝望,过去7年中国还是爆发了10多起拆迁自焚事件。公民以死的代价来捍卫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权,这种有些荒谬的无奈,充分暴露了这个社会从市场、政府到法治的系统性失灵,这也意味着国家和公民的离散和背离,公民不得不重归自己保护自己的“自然状态”。

   城市化运动与公民化权利,真就要互掐着脖子闷死在这窄胡同里吗?当所有这些强悍地纠缠在一起,个体的生命抗争可以获得同情的泪水,却不足以融化矛盾的坚硬。面对拆迁血泪,我们真就束手无策了吗?

  拆迁之殇的血与泪,肆无忌惮地在公众面前飞扬。在江苏92岁的老汉为了力争自己的权益携儿子自焚;在成都,四川女人唐福珍为抗拒拆迁,将汽油泼到身上点火自焚;在上海,“勇敢女人”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青岛,柔弱女子张霞在多次强拆面前,痛下决心直面燃烧的自己;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天南地北,形态各异,却上演着相似的悲剧。

  无数次善良的呼吁与谴责,在残酷现实面前,俨然成为莫大嘲讽。更悲哀的是,我们看着它们此起彼伏,却看不清何时才会戛然落幕。两支庞大队伍,在一条狭窄胡同相逢:一边高喊着城市快速开发的愿景,一边厮守着羸弱的生存权益;一边高举着支持依法强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边摇动着本该更有力的 《宪法》和《物权法》;一边是现实利益的铲车,一边是铲车下足以迅即变成砖瓦石块的立身之所。权力、权利;强者、弱者;上位法、下位法……当所有这些强悍地纠缠在一起,个体的生命抗争可以获得同情的泪水,却不足以融化矛盾的坚硬。

  城市化运动与公民化权利,真就要互掐着脖子闷死在这窄胡同里吗?面对拆迁血泪,我们真就束手无策了吗?一个又一个倒下的普通百姓,需要纪念,以纪念缅怀他们在法治精神下保护财产的主张、鞭挞导致命案的暴力。但我们不该成为专业的“哭尸者”,只懂得在每一次事后流出柔弱的泪水;痛定思痛,我们更需要成为大禹一样的“治水者”,寻找对抗之源,疏导对峙之利,抽掉釜底之薪,用人类的睿智超越同是人类制造的苦痛。面对燃烧自己的熊熊烈火,只要没有穷尽努力,我们便没理由摊开双手耸耸肩,释然承认这道难题的“无解”。

  对抗四处升级,找寻制度上的共有根源,应该就是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的冲突未被平复,在现实中得以放大。唐福珍自焚了,却被定性为“暴力抗法”,作出裁决的不是法院,而是执行强拆的政府部门。这类荒谬背后,是本该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行政强制,与商业开发中市场交易行为的混乱交叉;是拆迁条例中赋予有关部门的强拆权力,与法治原则下剥夺公民财产必须遵循司法裁决等正当程序的强烈对撞;是经营城市理念下的急躁,与充分保护公民财产上需要极大耐心的矛盾纠葛……

  这种混沌不清且无法克服的法律与政治错误,令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利益博弈成为奢谈,也造就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每一方都能为自己找到貌似合法的解释,反过来又升级了暴力的极端。有人希望唐福珍成为另一个孙志刚,以其惨死换取对拆迁条例的反省,这也是法学家多年的呼吁,不晓得燃烧的汽油与躯体会否成为催化剂,催化出现实的行动。

  从法律上厘清权益和权利的边界,确为釜底抽薪之举,却不可能成为解题的全部。任何一次悲剧,都是在具体人具体行为之下酿就的,委屈、愤怒等非理性因素必然要在个案中扮演角色,所以,拆迁中的公权道德,也应成为一种“显学”。必须让更多人懂得:政府官员在地图上画一个圈,十天半月就要拆迁殆尽,本就是在以透支权利为代价的伪效率;只要雇家“安置公司”到前台主导,出了暴力事件便可以置若罔闻,本就是没有政治道德的乱作为。公众谴责唐福珍自焚前最后三小时执法者的冷漠不作为,但在过去几个月的纠纷对抗中何尝有过热情与作为?

  还记得2007年沸沸扬扬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吗?之所以成为 “伟大的标志性事件”,当地政府足够的耐心、克制功不可没,甚至连媒体也不吝褒奖。这种耐心、克制的公权道德,不该是媒体聚焦之下才有的产物。而要普及这一点,滥施暴力就须严惩,领导责任就须追究……遗憾的是,这方面“教材”着实有限。面对所谓“为一己之利绑架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司法化解没有做出几个开通合法博弈的样本,反倒一再沦为虚假诉讼的工具。

  “拆迁”就像一块试金石,是它们,而不是那些拆后建起的高楼,检验着城市发展的水平,测量着社会断裂的程度。我们承认城市拆迁中现实利益的强大,却不该低头认同它足以主宰我们的命运。面对“血泪拆迁”一再上演,是妥协地默认“无解”,还是起身迎难求解,将检验这个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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