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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潜规则的较量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9 □本刊记者 毕晓宁 总第082期 放大 缩小

最近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几起记者由于报道而遭到打击伤害的恶性事件,被业界形容为“记者劫”。一连串的打击记者事件再次提醒外界中国记者堪虞的职业风险与生存状况。

6月24日,《财经》记者方玄昌被两名男子袭击。据了解,方玄昌曾经调查过王振国“天仙液”、刘“太医”、肖传国“肖氏手术”等。记者采访警方的要求被拒。

《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表示:“过去我们看到许多案子是媒体直接跟权力机关对抗,但现在,某些人是因为碰触到他们个人利益动气来了。”该杂志长期以来一直以调查性报告闻名。

 7月2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报道了凯恩股份的财务涉嫌违规后,被当地警方列入全国通缉名单,实施“网上追逃”。随后警方取消了通缉令。不过,警方尚未结束调查。

7月29日,《华夏时报》记者报道深国商可能涉嫌非法财务交易后,遭到袭击。

7月30日,一伙自称霸王国际员工的人袭击了《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此前该报报道称,霸王销售的洗发产品中含有有毒化学物质。

罗昌平说:“一家企业能够动用国家权力机关帮助自己,这背后的关键是:我们的警察和司法不独立,行政权可以直接影响司法,而且权力跟资本已经联合起来了。”

他表示,一些地方党政干部经常在记者报道了他们的个人财务状况后,要求执法机关或法院与媒体对抗。

有从业者担忧,一些地方当局或将收紧对舆论监督的控制,干预媒体的新闻自主性。

加上之前被媒体曝光的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对于媒体潜规则的争议和讨论,也让我们对于中国记者的生存状况和国内的新闻自由更加关注。

“车马费”与车祸

污染事件还未平息,紫金矿业再曝丑闻。7月26日,有参与紫金矿业污染事故采访的媒体记者称,紫金矿业宣传部门曾试图给赴上杭采访的部分媒体记者发放“车马费”;至于“车马费”的数额,有记者说“信封”里有2000元,还有一位记者从“信封”厚度估计有五六千元;这些记者均将“信封”退回。据悉,几位据称遭遇过紫金矿业公关的记者,还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上交了关于这一事件的职业操守报告。

有记者透露,在吐露紫金矿业“封口费”时,曾遭遇来自紫金矿业方面的阻力。该记者说,“紫金矿业希望我慢点发有关‘封口费’的稿子,我一边麻木对方,一边抓住周日他们难以找到上层官员的时间差写稿。但到了晚上,福建有关部门的官员接连打电话、发短信,我一律不接,等过了12点,他们歇了,我再回来干活。最后紫金矿业仍是慢了一拍,这篇稿子仍是见报了。”

7月28日,曾报道紫金矿业事件并向媒体曝光紫金矿业“封口费”一事的记者邵芳卿在其微博中称,“27号,其家属驾车时,驾驶室门被人撞烂,所幸的是大人小孩有惊无险”。 其微博说,和他并肩揭开紫金矿业公关记者黑幕的另外一个记者,其家属的车辆也于同一天被撞,所幸也没有受到伤害。

邵芳卿在博文中略带调侃地说,“我希望这两起同天的车祸,只是巧合。”并称他会每天来微博中报到,以证明自已还安全地活在地球上。 对此,有很多网友表示会继续关注此事态的发展,也有网友留言,称“记者也快成高危职业了,当然是指那些敢于报道事实的记者。” 据了解,此前邵芳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他曾三次拒绝紫金矿业的“辛苦费”。

“封口费”与封口

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并非偶然,甚至有人说,有哪个媒体记者敢说自己没有收到过红包。
今年1月,一篇题为《记者紧急呼救:我拒收了大理市政府送的红包和熊胆后,反遭威胁,该怎么办?》的帖子在天涯社区等主流论坛上广泛流传,发帖者自称是某报刊记者站负责人,在进行独立调查的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

该帖子称,1月20日前后,自称是大理官员的人在茶室找到他,掏出一个装有相当数量现金的红包硬塞给他,被其强行拒绝;随后,该官员又表示,说要送一个野生熊的熊胆给他,“价值3万以上”。

此外,发帖者还称,大理市政府官员随后向一位副部长告状,说其敲诈大理市政府,威胁对方如果不给钱就曝光。为了核实情况,该报社派了一名领导前往大理协助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大理市副市长对该报社的两位记者表示,大理市政府对付记者“很有经验”,“软的不行就来硬的,红的不行就来黑的”。还举例说,以前“焦点访谈”的记者,也被他们“几千元就搞定了”。

2008年9月,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后被曝光,“封口费”这一业界潜规则遂浮出水面。

2008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国务院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有关矿难死亡的真实人数被隐瞒下去。

蔚县当地两位曾经的煤炭老板向记者透露,几乎每一个煤老板手上都有一份记者名单,每逢遇到事故,就依此打点。此次蔚县“7•14”矿难,煤老板手中也有一份名单,凡在册者,均收到了李家派发的“红包”。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决定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媒体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撤销记者站、内部整顿、吊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等行政处罚,将10名涉案人员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中7人被吊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媒体“封口费”事件,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媒体“封口费”事件的发生,作为新闻人要有职业道德。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和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有共性也有特性。由于记者手中有笔、有镜头、有报纸,如果不讲道德,一个事情会几何倍数地放大。媒体应不断加强对年轻记者的引导,告诉他们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与这个社会相容。

新闻自由与潜规则

2009年,国际记者组织“无国界记者”公布了2009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标,中国大陆地区位列倒数第8名,而香港地区则由2008年的第51名上升至第48名。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调查发现,在1010名受访市民中,有74%满意香港的新闻自由程度,也有75%认为香港新闻传媒有充分发挥言论自由,数字保持高涨。

据曾经在路透社上海记者站工作的张志安所述,路透社等国际大媒体和国内媒体,像《纽约时报》的记者造假,它会在封面报道上做一个调查,自己给自己曝光。这是一种领导艺术,代表着你的承诺,给员工和读者传达出非常强烈的信息。而香港地区的媒体行业廉政公署可以管,首先不能拿钱,吃饭可以,拿礼品价值不能大于900元。而我们大路地区的不少媒体没有这种概念,更加务实,其实是短视。

记者拿封口费或红包,几乎已是时下“潜规则”。这一潜规则畅行无阻,缘由是大多数情况下,红包或封口费,更像是公关方针对媒体施用的润滑剂,是在事态可控情况下的细水长流,而非可让堤坝决口的洪水。这种丑恶现象被曝光,作恶者遭惩处,多见于矿难等事态失控,纸终于包不住火的紧要关头。

而记者一旦拒收了封口费,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就很有可能受到恐吓或打击,遭到恶势力打压。在中国对记者施暴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最近几宗记者与所报道企业之间发生的冲突,让公众对媒体和政府权力令人困惑的角色展开了一场愤怒的辩论。

媒体与政府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今年7月,安徽省某地一名宣传部长被判犯有受贿罪。重庆市委开始对该市某宣传部副部长展开调查在一则负面报道引发的争论中,这名副部长涉嫌充当重庆希尔顿酒店的中间人。

记者的职业发展方向包括进入党政部门任职。政府宣传部门的官员常常会担任国有报纸或广播电台的总编。随着中国经济更为市场化,尤其是媒体更为商业化,媒体与企业间的界限已变得同样模糊。

无论是刚发生的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和后来的蹊跷车祸,还是“网上通缉记者案”,还是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富士康天价索赔记者案或2008年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都是企业和地方政府打压记者的典型例子。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督如果任由企业和地方政府迫害记者、压制言论,那么政府就失去了自己最可靠的“耳目”,人民更是成了地地道道的“聋子”和“哑巴”。

近年来中国取得的每一点制度进步都发端于媒体披露。只有当恶性事件被公布于世,才可能激发社会的道德愤慨,进而触动政府高层采取行动。媒体力量,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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