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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暴力恶过郭德纲万倍

yangguangtegao 2010-12-13 17:07:29 文/ 曹林 总第082期 放大 缩小

 


仅仅一个周末,郭德纲事件陡然升级,5天前还是一个郭门弟子与记者的纠纷;4天前郭德纲骂人博文出来后,升级为郭德纲与一家电视台的纠纷;接着与郭有旧怨的央视用排比炮轰郭德纲,将其作为“三俗”典型,事情然后就急剧起变化,周末两天发生的事情让人瞠目结舌:北京的书店接到通知将郭德纲的作品全部下架;郭德纲的众多小剧场正停业整改;还有消息说北京广电方面已下达对郭的“封杀令”。

禁书,禁演,封杀,这一连串招招欲置郭德纲于绝境的措施让旁观者心生恐怖:郭德纲到底犯了多大的错,至于用这么狠、这种置人于绝路的手段对他吗?

是的,他是一个名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可,他更是一个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舆论的批评和市场的抵制那是民众“用脚投票”的权利,可公权力要惩罚一个公民时,必须依据法律: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以公开的方式作出。谁犯错就惩罚谁,他犯了多大的错,就依据法律规定让他付出多大的代价。

可是,禁书,禁演,封杀,这些狠招并没有让人看到法律依据,也根本看不到有起码的正当性。首先,打人的并不是郭德纲,而是他那冲动的弟子,不能把主要责任算到郭德纲的头上。然后,他确实骂了人,可,他只应该为他的不当的言论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否定他整个人。再退后一步,即使要批判其人,也只应该质疑其人品,而不应该涉及到他的相声和作品,毕竟,从其作品的市场来看,他的相声是受欢迎的,也是无辜的,并没有误导年轻人,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并没有宣扬不健康的东西和违反法律。

可是,禁他的书,禁其演出,对其下封杀令,完全是一种恐怖的株连和清洗思维。这样由弟子株连到师傅,由个人株连到他的作品,由作品株连到他的单位,由单位株连到他整个事业,并将其错误进行上纲上线的批判和连锁的严惩,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早就废弃了那种野蛮的株连制,而与现代法律观念接轨了:一人犯错一人当,不牵连之外的人;罪责相符,多大的错就受到相应大的惩罚;罪刑法定,惩罚必须有法律依据而封杀则严重违反了这些原则。
可在北京几个部门一连串的行动中,没有听到有关部门对这一系列行动的半句解释。甚至,都不知道这些行动出自哪个部门的、哪天的、哪条命令,公开的报道中我们只见到相关部门、相关通知、相关人士说。看不到法律,只有公权力惹隐若现的影子。

在这起纠纷中,北京台和郭德纲都是纠纷中的一方,公权力不应有任何偏袒,从新闻出版部门、文化部门到广电部门,不是北京台的私器,而是每一个公民纳税供养的公共部门。可这样没有法律依据地对郭德纲进行禁演、禁书、禁人,仿佛是挟公权帮一个电视台报私仇。

这样蛮横而不讲法的惩罚,只会把舆论推向同情和支持郭德纲的那一边。李鹤彪的拳头和郭德纲的表现给舆论留下很不好的形象,可公权力这样没有法律依据地打压和封杀一个艺人,如此滥用公权暴力,比打人骂人之恶恶上万倍,是最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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