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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覆盖全球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9 文/郭际 徐励 编辑/薇欧) 总第070期 放大 缩小

近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实际上,互联网的无限制自由是从来都不存在的,包括美国在内。

美国:不但监控而且侵犯

美国向来标榜自由的市场经济,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对互联网业毫无管控,任其自由发展。事实上,美国为互联网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在互联网言论方面,尽管美国有法律规定保护互联网言论 自由,但却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将“言论”分为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以及附加言论三种,并且表示,由于这三种言论给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大小不一,因此有必要用不同的法律界限来对它们进行管控。例如淫秽、煽动性、涉及种族、犯罪、恐怖活动等内容,都在政府和互联网组织的管控范围之内。在美国,至少有26个州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学校、家庭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取淫秽等有害信息。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美国不仅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同时侵犯他们所谓的互联网自由的行为也是时常发生。美国媒体早在2006年就有报道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美国著名的通讯公司有秘密合作,监控着美国公众的网上活动,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甚至是浏览网页的记录都被一览无余。最近几年来,关于这一主题的报道更是时常见诸报端。

韩国:强制推行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组建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接受不良信息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对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承担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提出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韩国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其实在崔真实自杀之前,“网络暴力”就已经在韩国引发一系列悲剧。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因而遭到“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自杀身亡。这些事件促使韩国民众对是否应为网络留言负责进行反思。

为规范上网行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韩国政府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网络实名制”规定。根据该规定,网民在网站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在接受网民留言、发布照片和视频等操作前,必须先对网民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由此,韩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从2009年4月开始,采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的其他153个网站。经过数年推动,虽然围绕“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仍然存在,但许多韩国人对此已能平静接受。

澳大利亚:专门部门过滤信息

和很多国家一样,澳大利亚对网络有害信息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出台了限制措施。甚至可以说,澳大利亚是对网络控制比较严格的国家之一。

比如说,澳大利亚政府极其重视网络内容健康与合法性,尤其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澳大利亚政府宽带、通信暨数字经济部下属有一个名为网络预警(netalert)的部门,专门为澳大利亚民众提供网络信息过滤服务。另外,在2006年的时候,澳大利亚政府曾经斥资1.166亿澳元,免费为澳大利亚所有的家庭和公共图书馆配备了网络内容过滤器,将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屏蔽,以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友好的”上网环境。这个名为“国家过滤体系”的网络信息过滤工程已经于2008年底全部完成。另外,在澳大利亚,下载BT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被网络预警部门发现,将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是牢狱之灾。

意大利:所有视频都要审核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正在推动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监管对象包括谷歌旗下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据著名政治评论博客网站“哈芬顿邮报”消息,意大利政府已制定了一份对网站视频进行审查的法令,并在2月4日生效。

这项长达34页的法令要求包括YouTube在内的互联网网站上传的视频都需要受到审核,主要是为了防止暴力和色情视频在网上泛滥。同时该法令准许电信运营商关闭此类未遵守法令的网站,否则将面临150至15万欧元不等的罚款。

德国:搜索不到非法内容

德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网络安全,2008年,德国政府批准了一项颇具争议的反恐法案,目的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这个法案允许警方在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向嫌疑人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匿名电子邮件来实现对嫌疑人电脑的监控,目的是防止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向德国发动攻击,保证德国互联网安全,便于警方调查追踪嫌疑人。

德国政府在打击网络色情,特别是青少年网络色情方面也有很多的举措。2009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与德国五大网络运营商签订了一个“封锁儿童色情网页”的合同。按照这一合同,运营商有义务每天按照联邦刑警局提供的名单,屏蔽那些有儿童色情的网页。另外,根据德国《青少年保护法》的要求,谷歌德国、雅虎德国、美国在线德国等搜索引擎在德国搜索出来的内容是不会显示非法内容的。

俄罗斯:全球共同猎捕“白领”

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在俄罗斯快速泛滥。俄罗斯外交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记录在案的网络犯罪有15000多起。俄内务部给这些从事网络犯罪的人起了个雅号——“白领”。

2006年4月,俄罗斯以G8东道国身份,在莫斯科举行了“与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斗争专业人士国际会议”,与会的专家学者来自欧盟、独联体和亚太地区共50个国家。俄罗斯内务部部长拉希德·努尔加利耶夫在大会上提出,各国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对于那些在网络上散布煽动民族纠纷,宗教纠纷信息的人,以及宣传极端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努尔加利耶夫说,网络上的儿童色情已经泛滥成灾,但司法机构却对此束手无策。其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没有被视为媒体工具,因而也不在监管之列。现在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以应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违法行为。努尔加耶夫强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立应对这些网络威胁的挑战,各国司法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共同猎捕“白领罪犯”。

哈萨克斯坦:直接封锁违法信息

近些年来,独联体各成员国,如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纷纷出台一些针对网络监管的严厉措施。2009年6月24日,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审议通过了网络监管修正案,政府将依法对网络实施监管。

最新的法律条文规定,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互联网资源,其中包括门户网站、论坛、博客、聊天室、VAP-客户、网络电视等,在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方面被视为与传统媒体相同的地位。也就是说,以往禁止传统媒体宣传违反国家法律的条文对网络资源用户同样适用,网络用户对自己的言论负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管理责任。此外,该法律条文对在哈萨克斯坦国内运营的境外媒体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哈萨克斯坦通过议会立法程序,使得政府有权封锁那些带有违法内容的网络信息,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对于国内的境外媒体,如果遇到违法行径,比如诋毁、煽动反政府言论,煽动民族及宗教矛盾等,政府将采取特别措施,在不通报责任人的情况下直接封锁信息源。

法国:服务商须提供封锁手段

法国专门有一个“费勒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里专门提出,网络信道,即提供网络信道的服务商必须向客户提供信息封锁手段,也就是说,用户能够通过服务商提供的手段封锁有害信息,服务商就算尽责了,否则的话,如果用户通过网络信道获取了不该出现的信息,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拿大:允许调查个人信息

加拿大的个人信息及其电子文件法案本身就允许执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调查个人信息。2007年加拿大媒体报道,执法部门正在争取不经许可而进入公民私人信息的权力。同样在2007年,一条新的法案要求加拿大的互联网服务商和手机服务商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向警察即时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互联网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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