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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国标,谁最受伤?

yangguangbaodao 2010-12-13 17:07:28 (编辑组稿:广舒) 总第066期 放大 缩小

自国家标准委公布《电摩条件》新国标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各界人士就《电摩条件》新国标给社会各个层面带来的影响与后果进行了广泛的分析与评论。这些层面包括电动自行车厂、消费者、经销商、新国标的制定者、电动自行车协会、保险机构等等。那么,《电摩条件》新国标的实施会对哪个层面伤害最大呢?让我们来个详细分析。

电动自行车企:生产很受伤

很显然,市场普遍反映,《电摩条件》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企的影响不容小觑。因为,新标准中明确规定,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或“电 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企将不仅在产品界定方面出现迷茫状态,同时市场需求的缩减也将严重影响车企的效益。

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2300多家,其中有100多家为摩托车生产企业。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一旦实施,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际就变成了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而获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那也就是说,可能将会有两千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面临倒闭。

“12月13日发布的四项关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和之前大家所知道的内容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国家标准委重申了一下这些标准而已。”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相关申请,要求暂缓实施电动车的新国标。

国家标准委在其网站上发出的“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的文章中指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摩托车历史上就是按机动车管理的,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一系列标准。”在对电动摩托车标准中规定的重量和车速的依据进行解答时指出,“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对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的内容中指出,“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是该文却并未涉及到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问题”。

“从没有一种交通工具引起过这样长时间的争议。”中国电动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从1999年国家颁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开始,关于电动自行车之争就几乎没有停止过。支持者认为,在公交服务不足的情况下,电动车给广大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不应该禁止和限制;和汽车相比,电动车带来的问题根本就不值一提。反对者则认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新的“马路杀手”,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隐患。

据介绍,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10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向着“轻摩托化”的方向发展,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标准。

对此,国内十大电动车品牌之一的新日电动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或将使业内出现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会因为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导致破产。据悉,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消费者:出行很受伤

根据《电摩条件》新国标中的规定,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摩托车来对待,那么,消费者在分析了利弊之后会认为,电动车新国标将直接导致消费成本上升、驾驶程序繁琐、行车安全系数增加等后果。因此,放弃行驶的几率会更大。

如果《电摩条件》新国标如期实施,骑电动车的市民必须遵守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机动车司机需要遵守的所有规定,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消息称,此国标一出将出现电动自行车与汽车争路的景象。事实上随着电动车市场的逐渐发展,全国各地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成飞速递增的状态,与汽车争路的景象早已比比皆是。这样一来,新国标的实施将导致这种现象加重,交通管制也将更加困难。

2010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规定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以前定义为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变身”为电动摩托车,需要挂牌上路,驾驶人也要持摩托车驾驶证。这必将大大减少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的产销量。试问有多少人会为骑电动车而去考4000元左右的驾照呢?反之,原标准型电动自行车将会热销。此项规定将助力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彻底解决了电动自行车超速、偷工减料的行业壁垒。但目前此项政策褒贬不一,多数民众认为制约了出行,毕竟已经买了电动车的,要想骑车,还需先办证。#p#副标题#e#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介绍,10年来,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国标迟迟未作修订,而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标准。新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显示,市面上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自动”变身为轻便电动摩托车。初步统计,全国约达1.2亿辆。他表示,中国自行车协会将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申请,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

早在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这一国标形同虚设,大量“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涌向市场,而消费者为了达到超额的理想目标,也欣然接受了“未达标”产品,消费者、厂家心知肚明。换句话说,是消费者培养了超标电动车市场,此新国标一出,不但可以制约厂家,同时也从终端出发,根本的解决了电动车超标、不达标的问题。

另外,从近几年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状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已成新的“马路杀手”。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隐患。2007年1至10月份,杭州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7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0.83%,比2006年同期上升六成。此外,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横穿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繁,并存在废弃电池污染环境等“罪状”。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使用者年龄的逐渐低龄化,安全问题也越发显的严重,此国标一出,持照驾车将彻底制约未成年人使用电动自行车。

从眼前看,不少民众确实受到新国标的制约,但从长远看,确有其道理。不过也有消息称,新国标已经成为利益集团的利益平衡工具,可是近亿人的出行却被这些标准绑架了去,谁又来为普通市民考虑呢?难道市民不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买的电动自行车是违规的吗?或许这中间就差在政府的执行力上了吧!

经销商:销售很受伤

按照国家标准委说法,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一定就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就得按机动车管理,20公里时速下的达标自行车是不需要驾照的。但调查发现,无论是厂家、销售门店还是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摩的概念并不那么“泾渭分明”,而且所谓的达标自行车早没人骑了。标准和市场之间似乎出现了一条鸿沟。更糟糕的是,这边嘴仗未歇,那边电动车销售已经门可罗雀,给这个行业带来了比预想更快的冲击。

新日电动车联想桥店,一位顾客问店内工作人员:“这车现在到底让不让骑了?”工作人员回答:“我们也不知道。”电摩新国标为公众知晓后,电动车售卖店生意一落千丈。新日电动车联想桥店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冲口就说:“车都卖不动了!”该店以前一天最多卖出十几辆,现在每天顶多卖出一二辆。右安门外的北京绿源电动车专卖总店店员刘先生说,三四天了店里一辆车都没卖出去,而之前即便是淡季,也每天最少有两三辆出货。销售门店均表示,有购买意愿的顾客都在观望政策,买了的顾客则满腹疑问。

绿源电动车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健表示,如果新国标施行,消费者很难承受上机动车道、考驾照等管理措施,这会导致市场萎缩,全国2000家电动车企业必然损失极大。她同时表示,如果按照2010年1月1日就执行的新国标生产电动轻摩,厂家仓促之间也来不及准备好。

国家标准委:名誉很受伤

围绕电动车新国标的争论仍在继续。一份马上就要实施的新国标,面临如此多的质疑,显然是一种尴尬。而问题是,如此备受争议的新国标为何却能顺利通过?“国标”的制定程序是否存在巨大瑕疵?就这一事件,国家标准委经受着众多民众的拷问。

首要的问题是,公权机构既是批准标准的裁判员,又是制定标准的主力运动员,不够中立不够超脱。只要查看一些国家标准的具体文本,不难发现参编单位很多都是清一色的垄断企业和公权机构。电动车新国标之所以被指为“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制定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原因正在于此。

行政指定少数企业参与编写国标,是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做法,其中难免存在部门利益和寻租腐败的滋扰。尤其是,参编企业往往还需要缴纳数目不等的“参编费”。这些“参编费”的收取是否清白,本身就大可质疑;更重要的是,企业打破头皮想做参编单位,非常大方地缴纳“参编费”,不可能只做贡献不谋利益。

殊不知,企业参编国家标准的回报,已经不算什么潜规则,相反有时已是“明码标价”。某些“国家标准参编企业的回报实施办法”就白纸黑字写着:参编企业不仅可以在国家标准中冠名,还可以被重点推荐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名录、享受技术验证费用特殊优惠待遇……

国家标准扮演着界定利益、保护权益的重要角色,理当格外强调程序正义,否则,有可能被利益集团左右,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王牌。电动车新国标争议,给了我们一个关注和反思这一问题的机会。

由此可见,一项重大新标准的公布与实施,其影响的层面将是方方面面的。它所带来的影响与效应就像一条“食物链”一样呈连锁反应状况,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带动整个链条的发展。因此,解决的方法关键或许不在于看哪个层面的伤害最大,而在于如何将各个层面的利害关系调和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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