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深圳反腐倡廉又亮利剑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本刊讯(记者 王云伟) 总第065期 放大 缩小

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穗明出席新闻发布 会。谭国箱表示,这两个规定是深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次改革创新,目的就是要做到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记者了解到,“两个规定”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刚性明显。在《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社会关注的拟任干部个人重大情况申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的管理都有了明确规定。

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赖育坤解读“两个规定”说:“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取消其拟任用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据了解,在《问责暂行规定》中对问责的具体情形、问责方式、适用程序都作了硬性规定,并专门设立了初步问责制度,以便快速启动问责,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安排也有了明确规定。

据深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介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据记者了解,新出台的两个规定将从权、钱、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