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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洋垃圾』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编辑组稿:广舒) 总第064期 放大 缩小

 

洋垃圾是社会上俗称,它有时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容易造成混淆。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使用“洋垃圾”一词。对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作退运处理或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列入限制管理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允许进口。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洋垃圾”首先是国际法层面的问题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国际上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蔓延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公约对各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的国际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处理各缔约国之间有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争端的国际仲裁程序。我国于1991年9月4日加入该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1999年,我国又加入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我们应认识到打击“洋垃圾”犯罪是一项国际义务,要充分利用公约赋予的权利,加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国际协作,要善于利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对查获的危险废物进口事件,在对中国方面的责任者予以从严处罚的同时,应积极敦促有关国家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责令其经营商退运出境,赔偿损失。

我国已基本形成相应法律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体系,为《巴塞尔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为严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我国陆续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境外废物转移到我国的紧急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时规定》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我国八届全国人大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控制“洋垃圾”进口的立法进入新的阶段。有关“洋垃圾”法律管制的规定还体现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国家立法同时带动了地方性立法的步伐,为加强控制废物进口的地方管理,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最有力的手段是刑事制裁

有必要强调的是,打击走私“洋垃圾”的最有力的手段是刑事制裁。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新设了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进一步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此次《刑法修正案》一共八条,有关“洋垃圾”问题的占了三条之多,显示了我国打击“洋垃圾”犯罪的决心。根据这一修正案,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洋垃圾”,不管垃圾的形态是固体、液态还是装在容器中的气态废物,走私者都将被严惩,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徒法不足以自行”,打击“洋垃圾”犯罪,仅仅做到“有法可依”是远远不够的,有关部门严格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有可能实现立法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打击“洋垃圾”走私的实际,设计一个有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性不亚于立法必须及时跟进现实的意义。

洋垃圾的鉴别方法

集贸市场销售的非法入境旧服装是典型的“洋垃圾”,我国政府部门严令禁止进口及销售。旧服装的来源广泛,但主要出自国外的垃圾场和太平间,服装上沾满大量细菌,如:结核杆菌、鼠疫、霍乱等各种疾病传染源。穿着以后,会使人感染各种皮肤疾病或其他疾病,有些病菌存在引发大面积疫情的严重危害,危及人类健康。在市场上偷偷销售的旧服装虽经洗涤熨烫加工,但仍是传染疾病的污染源。主要通过以下方法鉴别:

首先,查看衣服的成色,旧服装的钮扣、拉链大多没有光泽、金属涂层脱落;商标、洗涤唛卷曲、号码和规格字迹模糊、泛黄;袖口、领口、腋下的面料有磨损或起球;有些服装有难以消除的污渍。

其次,辨别服装的味道,大多旧服装存在怪异的味道。

再次,进口旧服装款式一般以单件出现,很少有相同的款式和规格,另外,旧服装无吊牌和合格证,少数旧服装衣兜内可以发现个人的姓名或其他属于个人物品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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