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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市场混乱现状有待破局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编辑整理:唐芳) 总第063期 放大 缩小

各方评论

在生命的消逝面前,任何理由都是苍白的。我国的120急救市场备受百姓的关注。一方面人们称其为“生命线”,另一方面又由于急救市场的种种乱象,特别是近年来由于120急救出车慢、舍近求 远、资源被瓜分等等原因,导致医患纠纷不断,人们逐渐开始担心“生命线”会转为“索命线”,又或者质疑这样的变化是不是已经成为现实。

120“舍近求远”,医德“缺斤少两”

以前,人们坐长途汽车时会碰到车主“拉远不拉近”的现象,万万没想到,在陕西紫阳县,关乎人生命安全的120急救车也爱“舍近求远”。

尽管紫阳县医院在不遗余力地为急救车“不拉近”行为进行各种辩护,但这些辩护不仅不能掩盖医院的荒唐,反而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医院责任心的缺失。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120急救服务必须有求必应,召之即到,没有任何附加的理由和条件。因为在生命安全面前,在分秒必争的抢救时间面前,120急救服务附加的条件无论多么冠冕堂皇,也是牵强的、苍白的、站不住脚的。

拨打紧急求救电话的患者大都病情危急,如患者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非专业的医护人员是不能擅自对患者进行处置的,患者也不能随便移动,对患者的任何不当处置或患者的随意活动很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带来生命危险。紫阳县医院面对患者的紧急呼救,在未弄清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态之前,竟然以“患者离医院很近,没必要出诊”为由,要求患者“自己来或找人送来”,完全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

康某恰恰死于心脏病,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突发心脏病的最佳抢救时间是患者发病后4至6分钟内,而康某发病后,好心人——旅社的服务员和医院120接线人员交涉首先就浪费了不少无谓时间。接着,服务员到街上雇人又浪费了一定时间。最后,医院虽称旅社离医院很近,但也有100多米的距离。可以想像,雇工背着一个病人在这100多米的“近”距离上步行要耗费多长时间。假如医院的服务足够高效,假如医院的急救车能够在第一时间带着药品赶赴旅社向康某提供专业的救护,也许,康某就能够获得很多生的机会。

无疑,人的生命健康是最宝贵的,承担着呵护人的生命健康的医院急救服务之路根本就不应该有“远近”之分,医院的字典里也绝不应出现“没必要出诊”这一词组。120急救车的“舍近求远”是医生的失职,更是医德的“缺斤少两”!

120急救车别成远征军

前不久,一女子在北京协和医院附近被公交车撞伤,急救车半小时未到现场,协和医院无人出来过问,引起不少人的愤慨。危急关头,拖拖拉拉,这不误人性命么?然而根据墨菲定律,人们担忧的事往往会发生。

10月18日陕西安康紫阳县医院接到好心人拨打的120电话后,不愿出车急救,却要求自行把病人送过去。相对于医院救死扶伤的本分,这话说得很不负责任,全然看不到对于患者的重视。感慨之余,首先要质疑该医院医生的专业素养,病人生死未卜,医院让没有急救知识的人去翻动病人,很有可能帮倒忙,导致病人出现危险,危及生命。浅显的常识被忽略,医生太糊涂了。

紫阳县医院的说辞——离得近,“120”没必要出诊。救护车作为急救的工具,也有了一定的“出场费”门槛,而病人的病情不足以驱使发动机开动。有个小故事说,马厩失火,孔子很急切地问人受伤的情况,而不顾财产的毁坏。古人都知道人比物重要,医院用离得近的原由,来论证不出车而让病人自己赶到的可行性,恐怕不能让人信服。

以路途长度来衡量生命,这道算术题中作答的精明医生,有种令人生寒的冷漠。在生命的消逝面前,任何理由都显得很苍白。医院作为一项民生事业,更是道德事业。在紫阳县医院中,这样一种“把病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道德被埋没了,以自身利益考量的欲念取代了职业操守。利字当头,医生在冷漠中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患者在冷漠中也放弃了自己的信任。

其距既近,其离也远。在这个新闻里,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天和地,而是冷漠间接地造成了生与死的分野。患者和医院的距离不过是短短的100余米,却在利益自为的浸淫中成为一片泥淖,陷入其中的救护车虽说应该救人救急,却也只是指望不上的“远征军”。

生命急救岂能被垄断?

“120”本应是一种公共医疗急救资源,一旦资源被垄断使用,不仅给其他有急救能力的医院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严重侵害了患者选择医院就近及时接受抢救的权利。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人命关天。当病人生命危在旦夕,家属心急如焚,120急救车却从就近及沿途医院的门前呼啸而过,开往20多公里远的“120”独家专用医院。救护车出动往返要花40多分钟,有的急症患者因而耽误了救治。群众忧心忡忡:“120”独家垄断,平时都会延误病人就医的宝贵时机,一旦发生突发性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安全何以保障?

在湖北十堰城区,十堰市120急救电话只由位于城区五堰的人民医院独家使用。人民医院距城西约30公里,救护车往返一次需一个多小时;距城东20余公里,救护车往返一次需50多分钟;至城南大川镇18公里,救护车往返一次需40多分钟;至城北茅坪乡14.5公里,救护车往返一次需30多分钟。加之时常发生车辆堵塞、交通不畅,120救护车往返所需时间会更长。当地急症患者因求助“120”却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情况时有发生。

“120”本是公益性电信资源,由一家医院长期垄断这一资源不仅影响了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剥夺了广大市民拨打“120”时对医院的选择权。为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为了急重症病人的生命安全,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和医疗部门迫切要求,尽快打破“120”垄断。#p#副标题#e#

急救指挥中心

必须从医院脱离

最近的医院离自家只有一街之隔,以平常的步行速度也只需花2分42秒,但39岁的沈腾洲还是没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死去了,原因是家属用自家电话拨打的120急救电话只能接到另外较远的一家医院。 发生在重庆云阳的悲惨事件,令人震惊。

利益,在这里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云阳县电信局局长徐和明称,各个运营商都有各自的120等特殊号码,任何用户都有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网络的权利,但你没有选择我的网络,我就不会为你服务。

120急救电话作为公益电话,在云阳由于电信网络运营商的利益而被无情分割,成为导致沈腾洲未治而亡的重要原因。但是,即便所有的运营商同意将电话接入指定的医院,还是无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指定的急救电话接入医院只有县人民医院一家,说不定下次在别家医院附近发病的患者又将面临相同的困境。贵州省安顺市一家医疗条件较差的私营医院垄断120急救电话,连续导致3名患者因得不到抢救而死亡,我们同样看到了利益的影子。

将120急救中心设置在医院内部,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问题。作为一个事实上的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要求医院完全不计较“金钱”,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但是,这种诉求只能也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为医疗服务是一种必需服务。面对经济利益,医院一般不会“舍弃”病人,把其送到别的医院去,如何使急救指挥中心不受到经济利益的干扰,公平客观地将病人分流到急救半径最小的医院?那就是让急救指挥中心从医院中独立出来,负责单纯的出车指挥、分流病人,改善原来的急救网络。

问题的解决,已有成功的范例。《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明确了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组成和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法律地位。只要拨打“120”,电话自动接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患者位置和附近医院情况,向最近的医院发出指令,实现就近救治。河南省卫生厅在2002年实施了急救模式改革,120急救指挥中心设置在当地卫生局,实行就近救治。

当公益遭遇利益的时候,一切善良的愿望都是苍白的。此时,作为公权力拥有者的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提供服务或加强管理。

“生命线”越来越不受宠爱

当家里人突然得了急病或者突然受伤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要拨打120电话,所以“120”也被一些人称为是“生命线”。但上海等一些地方的“120”为什么越来越不受宠爱了呢?显然是服务意识没有跟上。报道里说,上海的救护车20分钟赶到已经最快了,慢的要1个小时,你说病人家属能不着急吗?

医院已经从社会公共机构转变为赢利机构,但“120”依然是垄断的,对医院来说,拥有“120”等于拥有了一个固定的病人客户源,以至于很多地方医院争起了“120”的使用权。据《郑州晚报》报道,河南某县级市,就有3家医院争夺“120”的使用权,正是争夺其中的利益。

当120资源被有限的几家或者一家医院占有时,垄断导致个别医院受益,市民的利益受损。打破120急救的垄断,才能让更多有实力的医院参与到病人急救的竞争中来。好的医院可以建立自己的急救呼叫系统,宣传这个系统,提高它在患者中的影响力,可以多配备救护车将急救半径缩短。

“120”是社会公用急救电话,是一种大众资源。既然如此,它就不该由少数几家赢利性医院垄断,应该打破垄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医院参与急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大众的利益。

“紧急”不是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

在种种人的基本权利中,自由选择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谈到公民的选择权,有人认为,如果在非紧急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按部就班地予以尊重和落实,但一到紧急关头,有些人常常以“紧急”为理由剥夺和侵害公民的自由选择权,“都什么时候了,还顾得上这些”就是最好的借口。比如120急救中心,是在急病患者和医院之间提供医疗服务信息传递的机构,是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

“紧急”不是剥夺一个人权利的理由。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平常状态还是紧急状态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确立“公民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的理念,就要真正尊重公民的选择,摆正自己和公民的平等地位,不能为了“管理”的方便甚至图谋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随意处置公民权利,不能把公民的权利看成是“赐予”的,更不能今天可以尊重,明天就可以不尊重,平常可以尊重,紧急时刻就可以不尊重。

公民的选择权作为人权的一个基本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忽视和剥夺的。即使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个人权利需要被剥夺(这种剥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以及法定程序上的授权),但他仍然有在事后得到救济补偿的权利。比如,法律规定警察在紧急抓歹徒时可以动用某人的车辆,但事后应该给予补偿,如果车辆受损警方应该负责修好。

120急救号码不能垄断

“120”是全国通用的急救电话号码,不仅是特殊号码资源,而且是公共卫生资源。任何地方都理应以“120”为依托搭建一个灵活机动、快速有效的生命绿色通道。

历史原因不能成为垄断120号码的理由,因为社会总是发展的,不仅医疗机构日益增多,而且人口也日益增加,120号码被垄断的结果只能是舍近求远、耽误急救时间和贻误抢救时机。经济原因更不能成为垄断120号码的理由,因为一方面对于需要急救的患者不应考虑医院竞争的因素,而应该按照急救自身的规律性将患者送往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处理;另一方面医院之间开展正常竞争也不能以牺牲患者生命健康权为代价,否则竞争的结果与医院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使命是相悖的。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建立120急救平台,为群众提供生命绿色通道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行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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