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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救护市场乱象扫描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编辑整理:唐芳) 总第063期 放大 缩小

以“120急救”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令人震惊的却是,找出来的文章中竟然大多数是关于“120管理混乱”、“120成为牟利工具”此类的文章。我们都知道“120”是一种公共资源,是人类的生命 线,当人们遇到危险、身体受到伤害时,首先会想到这条“生命线”。然而当“生命线”不能及时挽救生命的时候,人们又将情何以堪?

价格:

人一上救护车没几百元下不来

一般物价部门制定了具体标准,如果光谈救护车出车费和出诊费,都还算规矩,即使多收几公里,也多不到哪儿去。宰人最狠的,是其他收费,譬如:急救、输氧、输液、甚至还有担架费,个人承包的则更是漫天要价……

2006年11月郑州就发生了一起救护车收费争执引发人命纠纷的事件:郑州市上街区有一王姓老人11月4日晚上患病,家属打“120”后,某医院派救护车,把已经死亡的老人拉到了医院的殡仪馆。事后,救护车司机向家属索要200元钱,家属认为从家里到医院路程总共才1.5公里,要200元钱不合理,就和司机争吵起来。一名张姓男子突然当场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6日上午,一名在张家帮忙的邻居王女士介绍说,张家老太太今年70多岁了,属于正常死亡。争吵中晕倒的是老太太将近50岁的儿子张某。

11月6日上午和下午,记者多次与该医院联系,均无人愿意接受采访。找到该院政工科,负责人向领导请示后告知记者,现在院方和死者家属正在协商,还没有结果,不便接受采访。记者向他求证救护车收费,该工作人员说,肯定是按规定的标准来收取的。至于此次纠纷是否因救护车乱收费引起,他称这要了解当时情况以后才能有说法。如果救护车受“120”指令出车,谁都不敢乱收费。如果司机是帮着张家人拉尸体到殡仪馆,这就不属于救护范围了,是在做好事,帮人拉尸体收200元也不能算高。

救护车出诊收费离谱,并非个例。有名的一起个案是:2006年2月6日,河北医科大学某医院安平分院将两名患儿从安平送到100公里之外的石家庄某医院,收取了4000元救护车费、400元出诊费。而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该救护车费应为500多元,出诊费最多为30元。

一些市民认为,近年来救护车乱收费现象各地时有发生。与医疗机构其他项目的乱收费相比,救护车乱收费也是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

“2001年,省物价部门与卫生部门曾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在10公里以内出车费为20元,超过10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如果医护人员随车急救,还要收取每车次院前急救费40元。”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郑州各家医院救护车是否按此收费呢?记者以患者家属的名义,向一些医院的急诊科询问价格。

一家省级医院的急诊科工作人员称,医院只受120指挥中心的调遣出车,在院方出车范围内,每车收费60元。如果超出范围,按每公里加收2元。如果急救人员对伤病员实施了检查和救治,譬如做心电图费、输液费等,这些费用收取标准与住院患者一样。

为什么会出现超出范围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患者被就近指派的救护车拉走,患者家属想到另外的医院治疗,救护车司机可根据患者家属要求,将其运往指定医院,救护车司机在收取60元后,还会按公里数加收费用。

郑州市一家市级医院的急救人员,得知患者离医院较远时,表示可以不按120指挥中心指派,主动出车来接,但在收取60元出车费的基础上,还得至少加收40元。

11月6日上午,记者在一家省级医院急诊科门口,与几名急救车司机闲聊。司机说,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元,可车上又没有计量工具,只能凭公里表估摸着算,大差不差就行了。作为伤病员家属,谁会计较那几个小钱呢?

一名了解内情的男子则称,如果光谈救护车出车费和出诊费,一般都还算规矩,即使多收,也多不到哪儿去。宰人最狠的,是其他收费,譬如急救、输氧、输液、甚至还有担架费,一般来说,人往救护车上一放,没有几百元下不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正规大医院的救护车,一般只在120指挥中心调遣范围内活动,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车上都装着卫星定位系统哩,你到了啥地方,人家坐在屋里,从电子地图上一眼就看到了。谁敢出去干私活呢?”一名司机这样说。

如果需要往外地长途转运伤病员咋办?这名救护车的司机说,这得让院领导批准才行,收费多少俺说了也不算,一般都是家属与医院商量着定的。而且,重病患者车内还得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这些急救费和出车费要是照搬收费标准,医院得赔死了。所以正规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一般都不接长途转运的活儿。当然,小医院的救护车可能会干。“他们平时没啥活呗,有时候医院将救护车还承包出去,让司机缴纳一笔承包费后,自负盈亏。”

这使得一些在大医院门口“拾遗补缺”的黑救护车就有了市场。11月7日上午,记者赶到一家省级大医院,在住院楼前的停车场内,停着至少10辆被私人承包的救护车。其中有些车辆明显属于“超期服役”,一辆看起来破旧的救护车上,车前挡风玻璃处还贴着临时牌照。

在急诊科门前,一辆与正规救护车看起来没有两样的救护车正在转送伤员。车主告诉记者,伤员在省里医院做完手术后,准备回老家鄢陵,家属与他商量的费用是车费600元。由于病人上了年纪,害怕路上有意外,还请了医院的一名医护人员,费用另计,每个人在100元至200元。

记者以拉个病号到固始县人民医院为由,在一辆挂着周口牌照的依维柯救护车前,与一位坐在车内候客的男子攀谈起来。“我的车配备的条件没得说,以前就是医院正式的救护车,后来医院又买了一辆新车,这辆旧车就被我承包过来了。车内担架、呼吸机、吸痰器、急救药品全都齐备,到固始收你1300元不算多。”#p#副标题#e#

记者表示他的要价太高,男子锲而不舍地做记者的思想工作:虽说包出租车价格便宜一些,可你让病人窝在那么小的空间内,不害怕出啥事?我这车你可以上来看看,里面够宽,路上全部走高速,跑起来绝对稳。

记者问他的急救药品和器材是不是医院帮着配的,男子说:“都是自己掏钱买的。现在这辆车手续还是周口市那家医院的,但我与医院签订了协议,不归医院调遣,想上哪儿就去哪儿。”

听说记者还想请个医护人员做陪护,男子立即接话说:“我和医院上上下下都熟,可以帮你请到护士长,费用按人头计,一人150元。”见记者嫌贵,男子说:“人家为你护送伤员,耽误上班不说,还跟着受罪。路上万一有个啥意外,护士长经验丰富,处理也到位。我和这里的医护人员都熟,经常帮他们拉业务,人头熟了好办事。”

谈到路上通行费问题,男子称,按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车内拉有病人、家属和医护人员的救护车免费,可回程时的通行费还得他自掏腰包。

记者再次找到急诊科门前拉病人去鄢陵的救护车,询问把病人拉到固始县如何收费,车主说,固始离郑州约450公里,收费1500元。如果想用车,可以随时联系,价格也可以适当优惠。说着,车主把一张名片递过来,他同时还指着车牌号让记者看:“我这是新车,不像别人的旧车,绝对安全!”这时,救护车准备上路了,透过车窗,记者看到,车内确实坐着一名医务人员,她穿着印有医院字样的白大褂,头戴一顶护士帽。

舍近求远:

以路途长度来衡量生命

一般普通型救护车:3.5元/公里,路途走得越长则利润越大。如果单纯追求商业收入就很可怕,因为被救的人很可能神志不清,再说,随车有医护人员,往哪儿送,本该是救护车的事,通常不会征求 患者意见。往往有相距两三公里的大医院不去,却选择去了一些相距八九公里的小医院。如此这般,救护车把患者送的不是一条活路,那么,被救的人就只有等死的份……

车祸可怕,遭遇车祸的人上了救护车,按说是没什么可怕的。但像福建莆田的一位患者,遭遇车祸,却被救护车舍近求远,送往郊外一个新开张的民营医院,结果,丧失了最佳抢救时间,虽拣回一条命,却失去了左小腿和脾脏……这样的救护,岂不和车祸一样可怕?

这种可怕还在于,明明有相距两三公里的三家大医院不去,却选择去了一家相距八九公里的小医院,事后要追问这个最容易质疑的问题,卫生局却可以底气十足地告诉你:“其实路程差不了太多”。

这种可怕更在于,明明有初诊的结果在,说是“腿及全身多处受伤,神志模糊,口唇紫绀,脉搏细弱,呼吸困难”,却可以得到卫生局的病情解释是,这“当时的情况也不属于急救”,所以,可以送一家擅长断肢再植的医院。

靠救护车来给定点医院拉生意,这是路人皆知的猫腻。差不多的路程,也就算了;差不多的医院,也就算了;不到生命攸关的时候,也就算了。现在差了几乎整整三倍的路程,却可以说“路程差不了太多”?不送的3家近的都是市区等级医院,送去的是一家最远的开张才一年的民营医院,擅长断肢再植成了选择这家医院的理由,难道面对一个血肉模糊的人,可以先不考虑救命,而是植肢?尤为可怕的是,这都是卫生局的解释。而且,最后的事实是,在郊外的小医院救治了一个多小时,终因能力有限,又被迫转回到市区的大医院里来,卫生局却依然可以作如上解释。

呜呼,遇到倒霉的车祸,千万不要遇到如此倒霉的救护;遇到如此倒霉的救护了,千万不要再遇到如此倒霉的卫生部门。可谁能保证我们就有这样的幸运,谁能保证我们就不会如此倒霉?要是被撞的是车上救护人员的家属,或者干脆就是卫生局的官员,是否也会这样送,送完了也作这样的解释?这是最让人痛感无奈的地方。

医疗急救是有原则的,只要不就近救急,选择条件好的医院,就必须进行最严厉的问责。这无须解释。否则,我们和我们的家人都免不了遭遇这样的倒霉。#p#副标题#e#

资源:

被瓜分或垄断,竞争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如果120急救大夫能接到呼救电话后及时赶来,我丈夫也许就不会死!”站在丈夫的灵堂前,余静琼悲愤交加。死者沈腾洲的家距离重庆市云阳县卫生局文件中指定的惟一一家120急救医院——云阳县人民医院只有一街之隔,记者从沈家以平常步行的速度走到云阳县人民医院急救科抢救室,只花了2分42秒。

但问题是,2004年2月1日凌晨,余静琼拨打“120”时接通的是云阳县中医院,并非县人民医院。事后余静琼才知道,她根本不可能拨通县人民医院的电话,在云阳,用中国网通集团西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网通)的固定电话和中国移动的手机拨打“120”,将连接到县人民医院;联通手机则将连接到距离云阳几十公里外的万州三峡医院;而用电信的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拨打“120”,将全部接至云阳县中医院。记者在云阳多次证实了这种情况。

“本来我们就想请我们心目中最好的县人民医院来实施急救,更何况沈家离人民医院只有几百米,离中医院则远得多,我们怎么会舍近求远?如果“120”连接到人民医院,他们很快就能赶来,腾洲可能就有救。不是有文件规定“120”必须连接到人民医院吗?为什么电信的座机拨打“120”不能连接到人民医院?难道经济利益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吗?”沈腾洲的舅父张厚培愤怒地说,“到底要用多少生命为代价才能换来“120”的规范运作?”

据余静琼回忆,2月1日凌晨,一向身体很好的丈夫突然觉得胸闷,随后觉得呼吸困难,额头冒虚汗。余赶紧拿起电话拨打“120”请求急救,但过了好几分钟,急救人员仍然没有来,余再次拨打“120”催,对方说已经出车,但又过了许久,仍无动静……余静琼说,她前后拨打了4次“120”,其间还向丈夫的哥哥沈海洲求援,沈海洲也用家中安装的电信座机拨打了“120”。

余说,后来,急救车终于来了,可随车前来的就一名医生,而且医生两手空空,连最普通的急救包都没拿。关于这一点,记者在云阳县中医院得到了证实。在该院院长办公室,当日出诊的吴永全医生解释,因为出诊的人手少,为了抬病员上救护车,便没有拿急救药物。赶到余家后,他给沈腾洲做了人工呼吸等处理后,认为沈已经死亡。

刚才还好端端的人,怎么就死了呢?余静琼坚持要将丈夫送往医院抢救。出了门,急救车向左疾驰而去,而去县人民医院应该走右边,余敬琼发现不对劲,这才知道前来的并不是人民医院的急救车,而是中医院的,她赶紧要求前往人民医院。等急救车掉头驶往县人民医院,经值班医生检查,确认沈腾洲已经死亡,并出具了病人“猝死”的死亡通知书。

在张厚培等病人家属看来,沈腾洲之死是因为云阳“120”运行混乱造成的。据了解,2004年云阳县通信市场上共有电信、网通、移动、联通4家运营商。2004年1月5日,云阳县卫生局曾出台文件称,120急救电话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信息通道,为杜绝多头管理、无序竞争,必须规范120急救电话的设置。根据重庆市卫生局渝卫医[2003]91号文件要求,云阳县120急救电话先期只设置在县人民医院。

为什么用电信座机拨打“120”会连接到中医院呢?不少云阳市民猜测说,这是因为县人民医院未安装使用电信的通信服务。

县人民医院院长杨斌介绍说,该院搬到新县城内,通过竞标方式,其电话安装和服务商选择了网通。因为网通向医院赠送了每部电话158元的工时材料费,并有免费赠送电话机等一些优惠。

云阳县电信局局长徐和明称,各个运营商都有各自的“120”等特服号码,不是电信的用户就不能享受电信的120服务。任何用户都有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网络的权利,县人民医院当然也可以选择自己的网络,但你没有选择我的网络,我就不会为你服务。

徐同时解释说,当年电信分家时,并无“120”等特服号码的明确处理意见,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而且,他从来没有看见过县卫生局的文件,县人民医院也从未向电信局提出设置办理“120”的申请。

对此,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处长徐杰介绍说,“120”运行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2003年,重庆就曾出现过相关问题,当年12月30日,该局曾向市政府请示,规范120报警电话落地点,请市卫生局将重庆属于120急救中心以及分中心的指定医院告之,该局将统一协调各家运营商,将各地的120电话就近接入卫生局指定的惟一医院。

云阳既然已经明确指定医院,为何电信未将“120”接入人民医院?徐杰称,该局将检查各企业是否在认真执行有关通知,但他同时认为,中医院未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且,卫生部门没有将指定医院的情况告之通讯管理局,导致他们对120指定医院的情况,并不知情。

徐杰说,遗憾的是,对于本次事件中的情况,主管部门只能出面协调,而不能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因为没有依据。而云阳县卫生局局长陶宏宽认为,对于“120”而言,是由通信部门“搭桥”,医院只是使用,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同时对云阳电信“未看到文件”的说法表示了质疑。

沈腾洲之死,使云阳县“120”运行的混乱现象浮出水面。市民议论纷纷,“120”这样的“生命线”,怎能不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呢?

卫生局为何只选择县人民医院作为120急救医院?陶宏宽解释说,云阳县2003年才开通“120”,根据重庆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包括云阳在内的远郊区县,只能开通一个120急救电话,设置在当地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医院,该局遂发文将该县“120”确立在县人民医院。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卫生局文件中还明确规定,未经市卫生局审查同意,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与通信部门合作,开设其他形式的120急救电话。

对此,云阳县中医院院长余贻海却颇有微词,“这是极端错误的!”他首先认为,在沈腾洲之死问题上,中医院毫无责任,医院接到电话,马上派出救护车,医院的处理是恰当的。其次,他说,县中医院和人民医院都是二级乙等医院,从技术力量上讲,中医院同样有抢救能力,有自己的特色,曾多次参加重大抢救;对医院来说,“120”是一种资源,医院要共享,群众要共享,“120”设置必须坚持有利于病人、有利于抢救的原则,急救病人应有权选择,而不应该被指定到一家医院。余贻海说,他一直没见到县卫生局的文件。而该文件的通知单位是“各医疗卫生单位”。

对于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云阳县主管副县长赖云认为:不论哪家通信公司,都应视“120”为社会性的资源,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必须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

“‘120’应该是专线,是老百姓的生命线,要实现‘三个代表’,连‘120’都不畅通,怎么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今,‘120’的这种混乱局面,危害最大、影响最广、受害最深的,是云阳县的老百姓,如果有了紧急情况,有呼无应、有呼无救,就要出大乱子。”他认为,必须保证“120”的互连互通,所有通信运营商都应将“120”连接到政府指定的医院。“竞争不能将公共特服平台作为砝码,更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p#副标题#e#

配置:

急救中心能否有效救急?

急救车与急救中心的配置包括车辆、随车的急救医疗设施和随车急救医护人员。在焦点阅读二中的杭州急救中心就面临这样的拷问,急救配置远未达到要求,急救中心怎能有效急救?

 杭州目前只有34辆救护车,而按标准杭州需要150辆救护车。杭州市急救中心张军根副主任说,杭州市区目前有18个急救点,总共有34辆救护车,除了必要的救护设备之外,每辆救护车都要按一名医生、一名司机、两名担架工的标准配置人员。

杭州市急救中心主任蔡兆斌表示,救护车不像出租车,出租车平时坏了不要紧,顶多不营运。但救护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运转,所以每辆救护车一个班头运转后都要进行常规养护。所以除了三墩和望江山两个急救点因人口较少,只配备了一辆救护车外,目前每个急救点都配备了两辆救护车,按一日两班轮流值班(一班为上午8点至下午6点,其余时间为下午6点至次日上午8点),杭州市急救中心再对各个急救点的救护车进行调配。

蔡兆斌介绍说,杭州市目前常住人口达到320万,加上外来人口达到700万,如果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大中心救护车要按每5万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每辆救护车配医生、护士、司机各一名,担架工两名)的标准,那么杭州目前至少要配备150辆救护车。一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救护设备)需要50万元左右,但目前在国内,即使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更不用说杭州了。

“目前急救中心能做的就是如何合理地调配现有急救资源,将其效果最大化。”蔡兆斌说,和“110”一样,“120”也是接到急救电话必须出诊,按照就近就急、尊重病人意愿和专科对应的原则。杭州市急救中心将整个城区划分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5个急救站,在城区各省市医院共设立了18个急救点,每个站按辖区管理3-5个急救点,并先后在淳安、建德、桐庐、余杭、富阳、萧山、临安等区县建立急救分中心,分管管辖相应辖区医院、乡镇卫生院,这样就搭建了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点及杭州市急救中心→县市区分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两张覆盖杭州整个城乡的三级联动急救网络,为全市范围内的调度、指挥及急救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保障。

“患者家属起诉急救中心还是第一次碰到。”蔡兆斌并不回避死者家属的诉讼,他表示,官司反而让人们更清楚杭州市急救中心的现实条件,不过情况很快会有所改变。根据今年的医改新政,急救中心已被纳入公共卫生系统,政府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根据杭州市计划,3年内杭州市将在增加救护车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救护车辆、设备进行全面更新,到时人们可以更近、更快享受到医疗急救服务。

而要说急救车辆、设备等硬件设施由于某种实际限制不能成熟发展有效达到标准,那么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求救医院,而救护车抵达病人家时,救护车上却没有医护人员却又是另外一种悲哀。

2009年10月10日,重庆市卫生局对院前急救管理不规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望江医院做出处理:在全市医疗系统进行通报。经重庆市卫生局查实,8月29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望江医院值班室接到一个患者家属的求救电话,值班人员当即派出救护车前往江北区大溪三村49-6接病人。然而救护车到达后,患者家属要求到家急救时,却发现车上只有驾驶员,没有随车医务人员。

随后,救护车驾驶员应病人家属要求和医院值班人员安排,驾车回去接医务人员。8时10分左右,待救护车载着医务人员再次返回时,患者家属已自行将患者送入望江医院门诊。但患者送入医院时,已无呼吸心跳,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8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重庆市卫生局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医院承担120院前急救任务时,应有医务人员随车出诊,由于望江医院现状和院前急救管理的不规范,出现了救护车出诊无随车医务人员,致再返回接医务人员耽误较长时间的情况。因此,望江医院只派救护车出诊的做法违反了院前急救管理规定,引发了医疗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潜规则:

只往协议医院送患者

急救中心一般都与多家医院签有协议,这是一种潜规则。签协议后,急救车即使途经其他医院也不会停下来,只往协议医院送患者。由此,久而久之各家医院就会倾向于暗箱操作。比如之前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就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沈阳五院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获利189.3万元……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在拨打“120”的危难之际,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从来都令人肃然起敬。然而,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一份判决,惊曝发生在“天使”与“120”之间的丑闻:一家三甲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时间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

经查明,沈阳五院于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开展医疗服务期间,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法院认定,沈阳五院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

抢救患者是120急救人员应尽的职责。时间就是生命,提前一分钟就意味着多一份生还的希望,耽误一分钟就增加了一份危险,而此地的120人员却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医院只要给好处费,不论病情如何,不管是那家医院,不论距离远近就往那送。在生命急救的千钧一发时刻,生命健康被放在了次要位置,这种“120”已经不是救死扶伤,而是见钱眼开,拿患者的性命做交易。

救护车丧失医德,赚取昧心钱的现象不是个别。据报道:发生在北京顺义区的一起救护行动出现了奇怪的一幕:一个求救电话招来了两辆120救护车,车祸受伤的伤员被其中的一辆舍近求远的救护车,送到了一家治疗癫痫病的医院。据披露,2005年4月13日晚上9时许,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张某发现妻子和4岁的外孙煤气中毒,立即拨打“120”求救。救护车赶到现场后,随车家属曾向“120”工作人员滕某提出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但滕某告知要送往位于五棵松地区的一家大医院。至医院后,确认两名病人已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将“120”告上法庭。

无独有偶。大连市也曾发生一起120急救车送患者途经10家以上大医院而不入,最后延误救治时间患者不治而亡的事。

120人员以钱定医,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病人拉到暗中指定的医院,这些医院往往竞争力差,服务水平低下,收费昂贵,患者得不到好的治疗。而价廉物美,凭实力、凭医术行医的医院却不能完全发挥优势。由此,久而久之各家医院就会倾向于暗箱操作。暗中的竞争越激烈,“120”的受贿额就越可观,病人的负担也更加重。由此产生恶性循环。

“120”得贿赂决不仅此一地,决不仅此一家,正如被判刑的沈阳五院原院长所说:给“120”送回扣的事,我作为院长有责任。给“120”劳务费的事是多年来所遗留下来的一个事实,我来五院之前,五院在做,沈阳市、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医院都在做,就如同医药公司给医生好处费、回扣,是一个道理。我到五院后,我知道这个事后我没有制止。如果我要制止,医院的收入有可能受影响,同时医院职工的利益可能受影响,所以我当时没有制止。可见得红包拿回扣成了医疗部门的一种惯例。

行贿者大把大把的送出,受贿者肆无忌惮的收钱,这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负担落到了病患者身上,行贿者送一,病患者就得付二付三,甚至更多。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沈阳五院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获利189.3万元。他们各得所利,最终害惨了的病患者,不仅性命难保障,而且经济上受到盘剥。

看病贵,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从与人命关天的“120”可见一斑。由此看来,要斩断医疗卫生部门的黑色利益链,非下大力,非用钢鞭猛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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