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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薪资 阳光操作

yangguangbaodao 2010-12-13 17:07:28 □本刊作者:朱华斌 总第061期 放大 缩小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事业工资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此次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过一段时间会统一对外发布。

 目前我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20多万个,从业人员近3000万,汇集了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数万亿元国有资产。所以“迫切而谨慎”地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显然是出于顾全大局的考虑。

绩效工资改革消息传出后,很多人说,什么是“绩效”,绩效工资如何计算出来,不清楚。现在,人保部开始加班加点制定“实施细则”,到时候“统一对外发布”,似乎就可以叫人们悬疑冰释。给人的印象好像是,绩效工资就是“紧锣密鼓制定”出来的,是“发明创造”出来的。由于还没有“统一对外发布”,这份事关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直接利益的绩效工资,反而盖上了盖头,显得有几分神秘。

打破大锅饭,倡导“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后,按很多普通人的理解,所谓“多劳多得”,就有“绩效工资”的意思。就是说,很多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早就“绩效工资”化了,只是没有全国统一。既然很多单位已经搞起来了,现在全国统一起来,肯定不会是翻天覆地。翻天覆地,未必就是改革的追求。绩效工资,不是大家此前从未见过的稀罕物。

从事业单位现有做法来看,“绩效工资”有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还是说普通人容易理解的,就是计件工资之类的工资制度。记者写一篇稿得一篇稿的奖金,医生开一个处方拿一个处方的提成,老师上一堂课拿一堂课的课时费。还有些单位,拿的奖金越多,所得其他补贴也越多。除开此类绩效考核办法,很难说还可以有全新的发明创造,使分配制度更能体现绩效,符合多劳多得原则。

但“绩效工资”不应该是这么简单。事业单位毕竟不是纯以赚钱为目的的单位,公益是他们重要的职能。作为一种鼓励机制,普通理解的“绩效工资”:激励的是单位员工的专业工作积极性,它鼓励医生看病、教师上课、记者写稿,却在其他方面形成激励空白。每个事业单位除了承担专业性职责外,它还是一个集体,它需要集体主义精神,有时候需要奉献。像医生、教师职业,还需要较高的道德标准,而道德标准往往体现在“业务工作”之外。如何有效衡量,现在一些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人保部要制定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就不应该闭门造车,而必须“开门立法”,多看事业单位自己怎么做,多听事业单位职工正反两方面意见。现行绩效工资制度,好的地方可以保留,不足的地方要修正和完善。这样一看,人保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就没什么“不便透露”的,本来就应该公开讨论,要集思广益。现在不透露,到时候“统一对外发布”,这“统一实行”的难度也实在是大了点。

薪资,原本就是对劳动的一种肯定和报酬,体现公平、公开才是大势所趋,尽管达不到绝对的公平,但至少也要符合公平的底线。“统一对外发布”的提法,非但有阻塞视听之嫌,而且有暗箱操作之疑。当前,在打造阳光政府的高涨呼声下,完善阳光薪资,也应该是题中之义了。既然是阳光薪资,就得面对大众,面对社会,面对法规,实施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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