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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当官 万夫过关』

yangguangjingpin 2010-12-13 17:07:28 (文:益民 编辑:薇欧) 总第059期 放大 缩小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罪行纵横20年,当看到这则消息时,无人不深感愤怒和震惊。其身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一名本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务管理人员,却执法犯法,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让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人员,向其缴纳罚款就可以放人,使之继续危害社会,这是对人民最大的犯罪。同时,白玉岭还多次强奸少女、嫖宿妓女, 其道德已沦落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已完全由一名警务管理人员变异为一个恶贯满盈、十恶不赦的地痞、流氓、恶棍。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白玉岭案”当做一个独立的个案看待,应挖掘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及其存在的土壤,并一起将之铲除!

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管理混乱

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管理混乱表现有二

其一,白玉岭先后历任亳州市(过去为县级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所长、亳州公安局副局长和亳州市特警支队支队长,其伸向群众的黑手一直没有停止过,他飞扬跋扈、为非作歹、横行当地20余年,不但“屹立不倒”反而“扶摇直上”,直至今天案发。

今天,我们重新审视整个案件过程,“白玉岭案”的发生,除了白玉岭个人本质败坏的原因之外,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管理制度混乱正是其生存的土壤。是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管理制度混乱滋生助长了白玉岭的地痞流氓习气?还是这种混乱的内部管理制度“成就”了“白玉岭案”?笔者认为都是一个道理。这种混乱的管理制度一天不纠正,亳州市公安局类似白玉岭的案件就还会出现,今天有“白玉岭”,明天还会有“黑玉岭”、“黄玉岭”……试想,如果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职权划定明确的话,会给白玉岭留下违法犯罪的可乘之机吗?

身为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对此更要负主要领导责任。亳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白玉岭案件主要负责人娄昆山说:“他(白玉岭)桌上的茶杯里就有十几根冬虫夏草,仅这杯水,就值近千元。他生活的腐化可想而知。”白玉岭桌上这样的一杯水不会是泡了一天了吧?试问亳州市公安局长,如果你真能体察下情的话,白玉岭身为你的下属,你就从来没有发现过白玉岭用十几根冬虫夏草泡茶吗?你就没有从那杯水里感觉到自己的下属已经开始腐败了吗?当然,如果你认为用十几根冬虫夏草泡一杯水不是腐败的话。那么对此只有一种解释了,那就是你比自己下属的生活更腐败、更糜烂。到网络上看一看关于你的帖子吧:“权色交易、生活糜烂、乱搞男女关系……”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你公安机关内部出现象白玉岭这样的败类,就不足为怪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等到有一天公安局长被双规、双开,甚至绳之以法,我们也都不足为奇了!

其二,白玉岭作为特警支队支队长,主要职责应是处突防暴,而白玉岭却专注于查赌、扫黄等治安案件,并在这些案件当中直接捞取利益。然而,这又是亳州市公安局授予其特警支队的权利。据纪委调查人员说,特警支队之所以敢明目张胆这么干,是因为“特警支队没有办公经费,市公安局就将治安处罚权交给他们,以罚没款项充当经费”。白玉岭案发后,亳州市公安局效能办副主任说:“现在亳州市公安局重新明确了各支队的职能,特警不在查处赌博、嫖娼等案件,而是负责路面巡查。”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亳州市公安局,行政罚款必须如数上交财政,严禁坐收坐支。难道你们无知到连“行政处罚,罚缴分离”都不知道吗?试问亳州市公安局效能办,作为亳州市公安局内部监督机构,又是如何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安局内部出现白玉岭这样的败类,难道不是失职吗?“白玉岭案”事发后,才知道出来解释。难道不觉得这时候解释太苍白了吗?非要等到人民群众丧失信任,才知道纠正吗?不觉得这样的解释更多的是在推脱责任吗?连承担责任的勇气都没有了,又有何脸面占据着那个官位呢?#p#副标题#e#

亳州市监管部门职能缺位

2003年,白玉岭曾被市纪委调查。当时,纪委认定其违纪事实为:白玉岭将市烟草公司奖励给巡防支队打击制贩假烟案件的8.8万元,与支队政委李某各分2.7万元;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市纪委将其涉嫌触犯刑律的贪污行为,定性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错误”,仅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人,却依然可以继续在亳州市地界上呼风唤雨、无恶不作。难道这中间有什么交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幕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亳州市纪委对自己同志的“爱护”有点过头了吧!

2006年,河南女孩邓某,高中毕业后到亳州打工,落入“鸡头”之手,鸡头将她“献给”白玉岭,白将其强奸,后被强迫卖淫。其间,邓某曾到亳州市公安局控告白玉岭强奸,还上访至安徽省公安厅。经省厅领导批示后,市公安局才办理此案,最后却不了了之。试问安徽省公安厅的领导,只知道批示文件,但却不去了解事情的办理结果。是你们习惯了高高在上,还是有人“孝敬”了你们?还是官僚主义在作怪?还是……?

事实上,无论是亳州市纪委对白玉岭从轻发落,还是亳州市公安局对白玉岭涉嫌强奸查无下文,都说明“有关部门”中,那些有权力的人物在为他撑腰壮胆,甚至化险为夷。

这些人为何胆敢罔顾党纪国法,为这么一个作恶多端的家伙洗涮罪恶呢?其中必有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比如,权钱方面,性贿赂方面,等等。多年以来,白玉岭经常上班时间洗桑拿,搞异性按摩,不难想象,他是以“色”为媒,“孝敬”了相关领导的。

如此社会环境下的底层群众生活状态

白玉岭案应能看成“社会溃败”的典型标本。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在以白玉岭为代表的权势官员,横行当地20余年的恶劣影响下,当地公众的权利状况和权益空间,荒芜和被逼仄到何种程度?底层群众的权利沦陷又严重到何种地步?这一切问题都可以从前文已述的河南女孩邓某一事中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当面对掌权者的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欲投无门、欲哭无泪时;当掌权者把这种犯罪、腐败当成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时,我们不能再把这当做一个独立的个案来审视,这已成为一个社会的危机、一个政府的危机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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