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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回公安局称与罗彩霞事件无关 要媒体道歉

yangguangyule 2010-12-13 17:07:28 总第052期 放大 缩小

□来源:中新网-湖南在线

罗彩霞遭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经《中国青年报》、《三湘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界普遍关注,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也遭到网友口诛笔伐。5月7日,湖南隆回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函给湖南在线,声称此事与隆回县公安局无关。

现任公安局政委成众矢之的 女儿正在读高一

声明称,隆回县现任公安局政委系彭学雷,其女儿现就读于湖南新邵县一中,还是高一学生。王峥嵘虽然曾任过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但早已被免职,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未在标题中注明“原隆回县公安局政委”,致许多读者和网友误认为王峥嵘仍系现任政委,此事与隆回县公安局现任的政委有关。此文被众多网站和媒体转载后,引起全国各地广泛关注,质问、指责隆回公安局和彭学雷的电话络绎不绝,严重影响了隆回公安局和彭学雷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王峥嵘涉及重大贪污案为何没有被收押?

据隆回县公安局称,王峥嵘于2004年8月25日从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调任到同属邵阳市的隆回县公安局任政委。2006年5月,因其在担任邵东县牛马司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涉及一受贿窝案,被邵阳市纪委“双规”。

据悉,王峥嵘涉及的受贿案入选湖南2007年度十大反贪案。《中国青年报》关于罗彩霞事件的报道中提到,王峥嵘2009年曾和当地某派出所所长一起到天津与罗彩霞协商,足见仍是自由之身,这一点也造成了网友的误解。

对此,隆回县公安局的声明中也包含了相关解释,据悉,2006年6月,王峥嵘因受贿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007年2月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目前王峥嵘仍在服缓刑期间,缓刑不必关押。

冒名事件与隆回县公安局无关 要求媒体道歉

隆回县公安局声称,王峥嵘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此事发生在2004年7月高考结束之后,当时王峥嵘还是邵东县牛马司镇的党委书记。王峥嵘于2004年8月底才调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此时高考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其女儿冒名顶替之事也已基本办妥。

该局据此认为,冒名顶替一事的发生,既与王峥嵘担任公安局政委的职权无关,更与隆回县公安局无关,此事发生在邵东县,双方当事人及与此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都是邵东人,不属隆回县公安局管辖范围。

隆回县公安局要求媒体对现任政委彭学雷公开道歉,并声称将保留进一步用法律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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